本品应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静脉滴注 只用于重症病例。
成人:一日0.3g~0.6g,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每周2~3次。
小儿: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肢疼痛(周围神经炎)、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中发生的可能性增加)、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
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抽搐。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
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
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6对抗。
服用异烟肼时每日饮酒,易引起本品诱发的肝脏毒性反应,并加速异烟肼的代谢,因此需调整异烟肼的剂量,并密切观察肝毒性征象。应劝告患者服药期间避免酒精饮料。
含铝制酸药可延缓并减少异烟肼口服后的吸收,使血药浓度减低,故应避免两者同时服用,或在口服制酸剂前至少1小时服用异烟肼。
抗凝血药(如香豆素或茚满双酮衍生物)与异烟肼同时应用时,由于抑制了抗凝药的酶代谢,使抗凝作用增强。
与环丝氨酸同服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的工作的患者。
利福平与异烟肼合用时可增加肝毒性的危险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损害者或为异烟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在疗程的头3个月应密切随访有无肝毒性征象出现。
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因而可能导致周围神经炎,因此使用异烟肼时维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
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泼尼松龙)合用时,可增加异烟肼在肝内的代谢及排泄,导致后者血药浓度减低而影响疗效,在快乙酰化者更为显著,应适当调整剂量。
与阿芬太尼(alfentanil)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药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 与双硫仑(disulfiram)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
与乙硫异烟胺或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可加重后二者的不良反应。与其他肝毒性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因此宜尽量避免。
异烟肼不宜与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可使后两者的血药浓度降低。
与苯妥英钠或氨茶碱合用时可抑制二者在肝脏中的代谢,而导致苯妥英钠或氨茶碱血药浓度增高,故异烟肼与两者先后应用或合用时,苯妥英钠或氨茶碱的剂量应适当调整。
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导肝细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
与卡马西平同时应用时,异烟肼可抑制其代谢,使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引起毒性反应;卡马西平可诱导异烟肼的微粒体代谢,形成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
本品不宜与其他神经毒药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经毒性。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
异烟肼重复给药对犬及大鼠等可引起相似的中枢神经系统与周围神经系统的严重病变,后一病变可用维生素B6防治。动物试验发现乙酰异烟肼(异烟肼在肝内的代谢物)可转化为异烟酸,异烟酸可进一步代谢为能导致肝脏坏死的高活性化合物。
遗传毒性:
Ames试验中,在非代谢活化情况下,可见异烟肼对鼠伤寒沙门氏菌TA100和TA1535株有弱致突变性。
生殖毒性:
大鼠和兔在妊娠期经口给予异烟肼,可见胚胎致死作用。在小鼠、大鼠和兔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未见异烟肼有致畸作用。
致癌性:
在多个品系的小鼠试验中,异烟肼可诱发肺部肿瘤,但在人体尚未见致癌性(注:一名出生前暴露于异烟肼的儿童被诊断出间皮瘤,未见其它明显致癌风险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