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妇科:
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科/眼科:
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系统性真菌感染
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口服:
伊曲康唑不溶于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即:用餐后须用含油较大的菜汤将胶囊整个吞服,方可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并避免餐后大量饮水.)
甲真菌病:
冲击疗法(见下表)
冲击疗法为每日两次,每次两粒胶囊(0.2gbid),连服一周,指甲感染需两个冲击疗程,趾甲感染为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之间均被不服药三周间隔开,当全部疗程结束后,从新长出的甲上即可见到明显的疗效.
(即:冲击疗法为每日两次,每次两粒胶囊,连服一周,停服三周.指甲感染需两个冲击疗程,趾甲感染需三个冲击疗程.)
连续治疗
每日两粒(0.2g o.d.),共服三个月.
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型红斑)。
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
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
已报道当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时,与环孢菌素A、阿司咪唑和特非那丁有相互作用。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已报道本品与华法令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ZT(齐多夫定)间的相互作用。
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