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曲康唑颗粒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伊曲康唑颗粒
英文名称:Itraconazole Granules
商品名称:伊曲康唑颗粒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 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球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法用量: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加水搅拌溶解均匀后口服。

  1. 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

  2. 花斑癣: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

  3. 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4. 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5. 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

  6. 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颗粒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 甲真菌病:

    1. 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日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 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日一次,连用三个月。

    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抗真菌疗效。

  8. 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的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

不良反应: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

少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

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衄康唑颗粒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禁忌: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注意事项:
  1. 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 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 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 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 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 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颗粒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药物相互作用:
  1. 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

  2. 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

  3. 伊曲康唑能抑制由细胞色素3A酶催化的药物代谢,导致包括副作用在内的药物作用的增加和/或延长。

    因此:

    1. 在使用伊曲康唑治疗期间不应使用特非那丁、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口服咪达唑仑和三唑仑。若静脉注射咪达唑仑则更应格外谨慎,因为其镇静作用会延长;

    2. 若需与伊曲康唑同时口服抗凝剂、地高辛、环孢素A、全身应用甲泼尼龙(methylprednisolone)、长春生物碱和他可林(tacrolimus)等,则应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3. 对服用二氢吡啶钙离子通道阻断剂和奎尼丁的病人应监测其副反应,如水肿和耳鸣/听力下降。必要时可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4. 有报道罕见在做移植手术病人中同时接受伊曲康唑、环孢菌素和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 (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洛伐他汀的治疗时,有横纹肌溶解发生,但伊曲康唑与横纹肌溶解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4. 已有报道本品与华法令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5. 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TZ(齐多夫定)间的相互作用。

  6. 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的诱导效应。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抗真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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