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支用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和疗程如下:
慢性乙型肝炎:本品一次30~60μg,隔日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1次,0.5~1个月后改为隔日一次,到疗程结束。
慢性丙型肝炎:本品一次30~60μg,隔日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在治疗的第1个月,一日1次。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一次30~60μg,每日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毛细胞白血病:本品一次30~60μg ,每日1次,皮下或肌肉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尖锐湿疣:本品一次10~30μg,皮下或肌肉注射,或一次10μg ,疣体下局部注射,隔日1次,连续3周为1个疗程。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
肿瘤:本品数一次30~60μg,每日1次或隔日1次,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过敏体质,特别是对多种抗生素有过敏者,本品应慎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瓶子,如瓶或瓶塞有裂缝、破损不可使用。在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后稍加震摇,制品应溶解良好,如有不能溶解的块状或絮状物,不可使用。
本品溶解后应一次用完,不得分次使用。
急性毒性试验:小白鼠尾静脉注射人用量3倍(按体重计算)的本品,无急性毒性反应。
长期毒性试验:狗注射人用剂量5.6倍和28倍;大白鼠注射人用剂量的5.6倍、28倍和140倍(均按体重计算),分别连续注射3个月和6个月,动物全部存活,未见毒性反应。血液和骨髓涂片,脏器病理切片未见有毒理意义的病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