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粘膜感染。
本品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稀释成12mg/ml(以膦甲酸钠计)后,静脉滴注,剂量应个体化。
艾滋病(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
诱导治疗:
推荐初始剂量为60mg/kg,每8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根据疗效连用2~3周。
维持治疗:
维持剂量为90~120mg/kg/日(按肾功能调整剂量),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维持治疗期间,若病情加重,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
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HSV)性皮肤粘膜感染。
推荐剂量为40mg/kg,每8或12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连用2~3周或直至治愈。
肾功能不全者可参照下表应进行剂量调整(表1)
肌酐清除率 (ml/min/kg) | 诱导治疗 | 巨细胞病毒维持治疗 | |||
单纯疱疹病毒 | 巨细胞病毒 相当于 180mg/kg/日 | 相当于 90mg/kg/日 | 相当于 120mg/kg/日 | ||
相当于 80mg/kg/日 | 相当于 120mg/kg/日 | ||||
>1.4 | 40q12h | 40q8h | 60q8h | 90q24h | 120q24h |
>1.0~1.4 | 30q12h | 30q8h | 45q8h | 70q24h | 90q24h |
>0.8~1.0 | 20q12h | 35q12h | 50q12h | 50q24h | 65q24h |
>0.6~0.8 | 35q24h | 25q12h | 40q12h | 80q48h | 105q48h |
>0.5~0.6 | 25q24h | 40q24h | 60q24h | 60q48h | 80q48h |
≥0.4~0.5 | 20q24h | 35q24h | 50q24h | 50q48h | 65q48h |
<0.4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不推荐 |
据文献报道,对188例AIDS患者的前瞻性临床试验及上市后出现的与本品有关、无关和不能判断的不良反应如下:
肾功能损害:
血清肌酐值升高,肌酐清除率降低,肾功能异常、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多尿、代谢性酸中毒。停止用药1~10周内血清肌酐值能恢复至治疗前水平或正常。
电介质:
低钙血症、低镁血症、低钾血症、低磷血症或高磷血症。本品能螯合二价金属离子(Ca<SUB>2+、Mg<SUB>2+、Fe<SUB>2+、Zn<SUB>2+)。30%AIDS患者使用本品出现可逆性低钙血症,呈量效关系。
惊厥(包括癫痫大发作):
虽然许多患者出现惊厥可能因低钙血症或原有疾病(隐球菌脑膜炎、占位性病变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但不能除外与本品的关系。
贫血或血红蛋白降低:一般不同时伴有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下降。许多AIDS患者同时接受AZT治疗,并在接受本品前已存在贫血。
局部刺激:注
射部位静脉炎,生殖泌尿道刺激症状或溃疡。
全身:
疲乏、不适、寒战、发热、脓毒症。
胃肠系统:
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消化不良、便秘,曾有胰腺炎个例报道。
代谢及营养失调:
低钠血症和下肢浮肿,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或淀粉酶升高。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
Paraethesia、头痛、眩晕、非自主性肌肉收缩、震颤、共济失调、神经病。
精神失调:
厌食、焦虑、神经质、精神混乱、抑郁、精神病、激动、进攻性反应。
肝胆系统:
ALT和AST异常。
心血管:ECG异常、高血压或低血压、室性心律不齐。
其他: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皮疹、肌肉无力。本品必须由专科医生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使用本品期间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做到给药个体化。
本品不能采用快速或弹丸式静脉推注方式给药。静脉滴注速度不得大于1mg/kg/分。
为减低本品的肾毒性,使用以前及使用期间患者应水化;静脉输液(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量为2.5升/日,并可适当使用噻嗪类利尿药。
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静脉滴注,本品仅能使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
本品不能与其他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或万古霉素等同时使用。本品不能与静注喷他脒联合使用,以免发生低钙血症。
避免与皮肤、眼接触,若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洗净。
与静脉用喷他脒合用可引起低钙血症。
避免与氨基糖甙类、两性霉素B肾毒性药物合用以免加重肾损害。
与利托那韦和/或沙奎那韦合用可引起肾功能损害。
本品可引起低钙血症,与已知能影响血钙的药物合用时应慎重。
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合用时无协同的毒性作用,二者合用与临床有关的毒性反应为贫血,中性粒细胞少及白细胞减少。
致突变性:
细菌实验中,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均无致突变作用。但在哺乳动物体外试验中,如小鼠淋巴瘤实验,它们和其它核苷类似物一样有活性作用。体内研究表明,拉米夫定的血药浓度在达到临床血药浓度的40-50倍时,无遗传学毒性。体外的致突变作用不能在体内试验中得到证实,因此接受拉米夫定进行治疗不会有遗传毒性的危险。
小鼠多剂量口服齐多夫定的微核试验中观察到齐多夫定对染色体的诱裂性。艾滋病病人接受过齐多夫定的治疗后,周围血淋巴细胞内也可见很多染色体碎片。上述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致癌性 :
大鼠和小鼠的长期口服致癌试验中,未发现拉米夫定的致癌性。
小鼠和大鼠口服齐多夫定的致癌试验中,可观察到晚期出现的阴道表皮癌,但在两个种属的任何性别中未观察到齐多夫定有关的其它肿瘤。随后的阴道内致癌试验证实了阴道癌的出现为啮齿类动物阴道表皮长期局部暴露在尿液中未被代谢的高浓度的齐多夫定所致。上述齐多夫定啮齿类动物致癌作用的预言对于人类是否有意义不能肯定,上述发现是否有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另外,在小鼠中进行了两个经胎盘的致癌性研究。其中一项由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进行的研究中,从妊娠的第12天到18天给予怀孕的小鼠以最大耐受剂量的齐多夫定。出生1年后,曾暴露于最高剂量组(420 mg/kg体重)的仔鼠的肺、肝,以及雌鼠的生殖器官的肿瘤的发生率增加。
在第二项研究中,从妊娠第10天起以40 mg/kg的剂量连续给予齐多夫定24个月。治疗相关性发现仅限于晚期出现的阴道表皮肿瘤,其发生率和出现时间与标准剂量口服的致癌试验相似。因此,第二个试验表明齐多夫定并非为经胎盘的致癌物。
可得出结论,第一个试验中的经胎盘的致癌性数据表明一个假设的危险性,同时可证明感染HIV的怀孕妇女使用齐多夫定可减少HIV对未感染儿童母婴传播的危险。
生殖毒性 :
在动物生殖试验中,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均可进入胎盘,并已在人体试验中得到证实。在相对较低的全身药物暴露下,拉米夫定可增加兔子早期胚胎的死亡,这与人的情况一致。但在很高的全身药物暴露下,大鼠试验却未出现。齐多夫定在上述两种动物中的作用相似,但仅在很高的全身药物暴露下。
拉米夫定在动物试验中未见致畸性。在器官形成时给予大鼠以产科的毒性剂量会导致畸形发生率的增加,但在低剂量下未见致胎儿畸形的证据。
生殖力 :
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并不损害大鼠试验中雄性和雌性的生殖力。化学名称为:膦甲酸三钠盐
分子式:CNa3O5P
分子量: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