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剂量如下:
类圆线虫病 对类圆线虫病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20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
15~24 kg者,剂量为1粒(约3 mg);25~34 kg者,
剂量为2粒(约6 mg);35~50 kg者,
剂量为3粒(约9 mg);51~65 kg者,
剂量为4粒(约12 mg);66~79 kg者,
剂量为5粒(约15mg);大于80 kg者,200mg/ kg。
盘尾丝虫病 对盘尾丝虫病治疗的推荐剂量是每公斤体重单剂量口服150mg伊维菌素,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
15~24 kg者,剂量为1粒(约3 mg);
25~44 kg者,剂量为2粒(约6 mg);
45~64 kg者,剂量为3粒(约9 mg);
65~84 kg者,剂量为4粒(约12 mg);
大于80 kg者,150mg/ kg。
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对于钩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 mg(相当于0.2 mg/ 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 mg。
对于蛔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 mg(相当于0.1 mg/ 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 mg。
对于鞭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 mg(相当于0.2 mg/ 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 mg。
对于蛲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 mg(相当于0.2 mg/ 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 mg。
据PDR-54版介绍,本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有下述不良反应:
全身性反应:包括虚弱、无力、腹痛、发热等;
胃肠道反应:包括厌食、便秘、腹泻、恶心、呕吐等;
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晕、嗜睡、眩晕、震颤等;
皮肤:包括瘙痒、皮疹、丘疹、风疹、小脓包等;
眼科:下列眼科不良反应是由疾病本身所致,但也有报道其出现在用伊维菌素治疗之后。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视觉异常、眼睑水肿、前眼色素层炎、结膜炎、Limbitis、角膜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或脉络膜炎。上述症状一般为轻微症状,不导致失明,一般不经皮质甾类治疗可自行缓和;
其它:包括关节痛、滑膜炎、腋窝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颈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其它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面部水肿、外周水肿、立位低血压、心动过速、药物性头痛、肌肉痛等;
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ALT和/或AST升高、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血红蛋白增多等。
B. 本品国内临床研究资料表明其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与国外基本一致,发生率为1.6%,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皮疹等。
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
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
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
本品不能杀死盘微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微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
遗传毒性:仅进行了体外的致突变试验,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
在大鼠重复给药剂量达人临床最大推荐剂量的3倍时(以体表面积计),未见对动物生育力有影响。小鼠、大鼠和兔重复给药剂量分别达人临床最大推荐剂量的0.2、8.1和4.5倍时(以体表面积计),显示本品有致畸作用。
两种动物均出现腭裂,兔子还出现杵状前爪。这些作用是在接近于母体毒性剂量时发生。因此,本品显然不是选择性的胎儿毒性,然而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以确认在妊娠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所以妊娠期间不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