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
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治疗2~4周;手足癣连续使用4~6周。可见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热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
不宜大面积使用。
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安全考虑应咨询医生。
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