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硝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硝唑。口服。
成人常用量:
厌氧菌感染:一次0.5g,一日3次,疗程7日或更长。一日最大剂量不得大于4g。
肠道感染:一次0.5g,一日3次。
抗生素相关肠炎:一次0.5g,一日3~4次。
幽门螺杆菌相关胃炎及消化性溃疡:一次0.5g,一日3次,与其他抗生素合用,疗程7~14日。
原虫感染:
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
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
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
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疗程7日。
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
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
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
小儿常用量:
厌氧菌感染:一日按体重20~50mg/kg口服。
阿米巴病:一日按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疗程10日。
滴虫病、小袋虫病、麦地那龙线虫病、贾第虫病: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
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
本品可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2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
本品可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与土霉素合用时,土霉素可干扰本品清除阴道滴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