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英文名称:Salbutamol Sulfate Nebules Inhalation Solution
商品名称:达芬科闯
成份:
硫酸沙丁胺醇
适应症:
  1. 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 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用法用量: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

  1. 间歇性用法: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成人:0.5~1.0毫升(2.5~5.0毫克),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毫克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毫克)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儿童可能需要增至5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2. 连续性治疗: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μg-100μ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毫克/小时,最高可增至2毫克/小时。

不良反应:
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 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刺激感。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禁忌: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警告: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 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 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 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 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6. 运动员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 避免同时使用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 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患者慎用,因为它们会增强本品的心血管系统的作用。

  3. 不宜同时服用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如心得安等。

毒理研究:

毒理研究:动物试验表明,本品静脉滴注,可部分地穿过小鼠的血脑屏障。小型猪、鼠类和犬同时服用β受体激动剂和甲基黄嘌呤,可产生心率不齐和猝死(组织学检查可见心肌坏死)。但这些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人外周淋巴细胞基因突变试验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大鼠灌服本品剂量达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15倍)时未见对生育力有损伤。

本品对小鼠有致畸性,CD-1小鼠在致畸敏感期皮下注射本品0.025、0.25和2.5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3/1000、3/100和3/10倍),唇裂发生率分别为0、4.5%(5/111)和9.3%(10/108),阳性对照药异丙肾上腺素2.5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3/10倍)组的唇裂发生率为30.5%(22/72)。Stride Dutch兔经口给予本品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25倍),颅裂发生率为37%(7/19)。

尚无充分和严格控制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只有当其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孕妇才可以服用本品。由于β受体激动剂对子宫收缩有潜在干扰作用,分娩患者应限制使用本品。本品是否在人乳中排泄尚不清楚。鉴于动物试验提示本品有潜在致畸性,应根据该药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药。

致癌性: SD大鼠连续灌服本品2.0、10和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1/2、3和15倍,或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2/5、2和10倍)2年,可引起良性卵巢系膜平滑肌瘤的发生率呈剂量依赖性的升高。在另一项研究,由于和普萘洛尔(一种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合用,该作用被抑制。CD-1小鼠连续灌服本品18个月,剂量达50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65倍,或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10倍),未见致癌性。金黄仓鼠连续灌服本品22个月,剂量达50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相当于成人和儿童临床最大推荐日口服剂量的7倍),未见致癌性。
生产企业:
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平喘药及慢阻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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