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者禁用。
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各种原因引起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者禁用。
未安置人工搏器的病窦综合症(因有窦性停傅危险)禁用。
循环衰竭、严重的动脉性低血压。甲状腺功能不全,对碘和胺碘酮过敏者禁用。
与下列药物联合用药(苄普地尔、Ia类-奎尼丁类药物,索他洛尔)可能会导致扭转型室速。
妊娠期禁用,除非特殊情况。
哺乳期禁用。
交叉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用药期间需监测血压及心电图;应注意随访检查:肝功能、甲状腺功能、肺功能和胸部X片(每6~12个月1次)。
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本品不宜静脉注射,因为存在血液动力学方面的危险(严重低血压、循环衰竭)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静脉滴注。本品尽可能通过中央静脉导管滴注。
在5%葡萄糖溶液中,浓度超过3mg/ml时,会提高引发外周静脉炎的概率,如果浓度在2.5mg/ml或以下,出现上述情况较少,所以如需静脉滴注超过1小时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浓度不应超过2mg/ml,除非使用中央静脉导管给药。
即使缓慢注射给药,本品可加重低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严重的呼吸衰竭。
静脉注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而交替治疗无效时采用,治疗必须在持续心电监测的心监护病房内进行。
低血压、严重呼吸衰竭、心肌病或心衰等静脉注射的禁忌症(可能会加重病情)。
不得在同一注射器内与其他制剂混和,如需持续治疗,采用静脉滴注。(参照剂量和用法)
胺碘酮必须在特别监护病房的持续心电监护下使用。
使用稀释液只能用5%葡萄糖溶液,禁用生理盐水稀释。
糖尿病患者使用,注意血糖变化。
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减抗凝药1/3至1/2,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增强其它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钠的浓度。
与Ⅰa类药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30%-50%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与β受体阻滞药或钙通道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该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
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
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50%,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
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