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成人和大于l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lo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一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以下病人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病人(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病人,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病人(如)80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0meq/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0mmHg)的病人,以及惠不稳定性。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病人。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低血压: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晶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肾功能损伤: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带十剂治疗时。r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类过敏瘴样反应: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g)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里堕酸零龄嘤收分塞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特异反应:已观蹇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肝功能: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高钾血症: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病人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的病人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偶有报道ACE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特别当病人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病人应该监测白细胞数。
手术/麻醉: ACE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
治疗前肾功能的检测:对高血压病人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
补钾药和保钾利尿药:本品能减少由噻嗪类利尿药诱发的血钾减少,保钾利尿药或补钾药可增加高钾血症的危险。因此如果同时应用这类药物应该谨慎,需要经常监测病人的血清钾。
抗酸药:抗酸药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本品和抗酸药必须分开服用,至坐相隔2小时。
非甾体抗炎药: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影响抗高血压作用,但同时应用本品和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阿斯匹林)不增加,临床明显的不良反应。
锂:与锂同时治疗可能增加血清锂的浓度。
其他抗高血压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例如B-受体阻滞剂、甲基多巴、钙离子拮抗剂和利尿药合并使用可以增加抗高血压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