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托普利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卡托普利片
英文名称:Captopril Tablets
商品名称:卡托普利片
成份:
卡托普利
适应症:
  1. 高血压。
  2. 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1. 成人常用量:

    1. 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 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 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不良反应:

1. 较常见的有:

1.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 咳嗽; 4. 味觉迟钝。
  1. 较少见的有:

    1.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

    4. 心率快而不齐;

    5. 面部潮红或苍白。

  2. 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 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 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 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 骨髓抑制。

    3. 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 血钾过高。

    5. 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 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 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 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 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 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 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 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 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 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强,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本品开始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

  2. 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致低血压,如拟合用,应从小剂量开始。

  3. 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

  4. 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

  5. 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降压作用加强;与影响交感神经活性的药物(神经节阻滞剂或肾上腺能神经阻滞剂)以及β阻滞剂合用都会引起降压作用加强,应予警惕。

生产企业: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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