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阿罗洛尔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阿罗洛尔片
英文名称:Arotinolol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阿尔马尔
成份:
盐酸阿罗洛尔
适应症:
  1. 原发性高血压 (轻度-中度)
  2. 心绞痛
  3. 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
  4. 原发性震颤
用法用量:

原发性高血压(轻度,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

通常成人应用盐酸阿罗洛尔的剂量为每次10mg,每日二次口服。根据病人年龄、症状等适当增减剂量,疗效不充分时,可增至每日30mg。

原发性震颤:

通常成人应用盐酸阿罗洛尔从每日10mg开始给药。疗效不充分时,可按照每次10mg,每日二次的维持量口服。根据病人年龄、症状等适当增减,但不得超过1天30mg。
不良反应:

调查总例数12978例中有496例(3.8%) 出现不良反应及实验室检查值异常。主要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缓141例(1.1%),眩晕及站立不稳77例(0.6%)、乏力及倦怠感51例(0.4%)。主要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有AST(GOT)升高34例 (0.3%)、ALT(GPT) 升高34例(0.3%)、甘油三酯升高29例(0.2%)、尿酸升高15例(0.1%)。

  1. 严重不良反应

    心力衰竭、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0.1%)、心动过缓(0.1%-0.5%):定期检查心功能,出现上述症状时,采取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

  2. 其它不良反应

    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

禁忌:

不得用于下列病人

  1. 高度心动过缓(明显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Ⅱ,Ⅲ度)、窦房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的病人[有可能导致上述症状恶化]。

  2. 糖尿病酮症、代谢性酸中毒的病人[有可能增强酸中毒对心肌收缩力的抑制]。

  3. 有可能出现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痉挛的病人[有可能收缩支气管,诱发支气管哮喘甚至恶化]。

  4. 心源性休克的病人[有可能抑制心功能,导致症状恶化]。

  5. 肺动脉高压所致右心衰竭的病人[有可能抑制心功能,导致症状恶化]。

  6. 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人[有可能抑制心功能,导致症状恶化]。

  7. 未治疗的嗜铬细胞瘤病人[参考“注意事项”中的“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项”]。

  8. 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参考“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9. 对本药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

注意事项:
  1. 慎重给药(对下列病人应慎重给药)

    1.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可能的病人(充分观察,对联合应用毛地黄药物的病人,须慎重给药)[有可能抑制心功能,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恶化]。

    2. 特发性低血糖症、控制不充分的糖尿病、长期间禁食状态的病人[由于容易掩盖低血糖的前期症状心动过速等交感神经系统反应,故须注意血糖值]。

    3. 低血压、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I度)病人[有可能导致症状恶化]。

    4. 严重肝功能、肾功能障碍的病人[有可能影响药代动力学]。

    5. 老年患者[参考“老年患者用药”]。

    6. 末梢循环障碍的病人(雷诺氏综合征、间歇性跛行症等)[有可能抑制末梢血管扩张,导致症状恶化]。

    7. 运动员慎用。

  2. 重要注意事项

    1. 长期给药时,须定期进行心功能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X光等)。尤其在出现心动过缓及低血压时,须减量或停药。必要时使用阿托品。须注意肝功能、肾功能、血像等。

    2. 有报告指出,正在服用类似化合物 (盐酸普奈洛尔) 的心绞痛病人突然停药时,有的病人出现症状恶化或引起心肌梗塞,故在需要停药时,须缓慢减量,充分观察。须事先告诫病人没有医生的指示不要停药。用于心绞痛以外的患者,例如用于心律失常患者及老年患者时,也须予以同样的注意。

    3. 手术前48小时内不宜给药。

    4. 用于原发性震颤病人时,应充分观察,同其它震颤性疾病进行鉴别诊断,只能用于确诊为原发性震颤的病人。

    5. 用于原发性震颤病人时,与用于高血压病人相比,多见心动过缓、眩晕、低血压等不良反应,故应充分观察,出现症状时,采取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理。

    6. 有可能出现眩晕、站立不稳症状,应提醒服用本药的病人(尤其在服用初期)在驾驶汽车等伴有危险的机械作业中予以注意。

  3. 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项

    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时,由于可引起血压急剧升高,故不得单独应用本药。对嗜铬细胞瘤病人,须在应用α受体阻断剂进行初期治疗后,应用本药,并始终联合应用α受体阻断剂。

  4. 应用注意事项

    本药交与病人时,对PTP包装的药品,指导病人从PTP密封袋中取出药片服用。(据报告,有人因误咽PTP密封袋,导致锋利的锐角刺入食管粘膜,引起食管穿孔、纵膈窦炎等严重并发症。)

  5. 联合用药注意事项

    参考“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并用时注意事项)
毒理研究:
  1. 急性毒性

  2. 慢性毒性

    对SD类大鼠按照5,20,80,320mg/kg/天,对小猎狗按照20,50,125mg/kg/天的剂量分别连续口服给药6个月后,大鼠出现眼睑下垂、后肢肿胀、心脏重量增加等变化,小猎狗出现潮红、心率减慢等变化。这类变化均起因于主药理作用,停药后可恢复,是可逆性变化。

  3. 生殖毒性

    1. 妊娠前、妊娠初期给药试验

      对Wister类大鼠(雌雄)的生殖功能没有影响,未发现对胚胎、幼仔有致死作用及致畸作用,不影响胎仔发育和器官形成。

    2. 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

      对Wister类大鼠给药剂量为100mg/kg(临床剂量的约250倍)以上时出现肾盂扩大,250mg/kg(临床剂量的约600倍)时视神经缺损的自然发生频度增大,但在小鼠及家兔的试验中未见影响。

    3. 围产期、授乳期给药试验

      对Wister类大鼠大剂量给药时,发现影响幼仔发育。与此相关,幼仔(雄性)的交配能力降低,但母乳哺育试验结果表明,是由于母体的继发性生后发育迟缓所致。

  4. 其它毒性

    未见抗原性(小鼠、豚鼠、家兔)、致突变性(微生物)及致癌性(小鼠、大鼠)。

生产企业:
Dainippon Sumitomo Pharma Co.,Ltd.
药物分类:
Β-受体阻滞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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