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地平
辅料名称:95%乙醇、聚乙二醇400、柠檬酸钠、柠檬酸、注射用水。本品为钙拮抗剂,用于:
体重估计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定的病人,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相当于2.5毫升尼莫地平输液/小时.每小时剂量约为7.5微克/公斤体重)。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相当于5毫升尼莫地平输液/小时,每小时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
体重估计大于70公斤,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始(相当于5毫升尼莫地平输液/小时,每小时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2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相当于10毫升尼莫地平输液/小时,每小时剂量约为30微克/公斤体重)。
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血药浓度升高,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地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尼莫地平输液经中心静脉插管用输液泵连续静脉输注,并经过三通阀与下列任何一种液体同时输注:5%葡萄糖,0.9%氯化钠,乳酸钠林格氏液、含镁乳酸钠林格氏液、右旋糖酐40或6%羟乙基淀粉,以大致1:4(尼莫地平:联合输液)的比例同时输注,也可与甘露醇、人血白蛋白或血液一起输注。
严禁将尼莫地平输液加入其它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他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尼地平输液。输注尼莫地平注射液的聚乙烯管、联合输液管和中心导管应用三通阀连接。
用药疗程:
预防性用药
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即直至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用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治疗性用药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紊乱,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如果在使用尼莫地平输液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输液治疗至少5天。
不相容性: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
尼莫地平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不可避免暴露于太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和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消化系统:恶心,胃肠道不适,少数病例出现肠梗阻(肠麻痹导致的肠运送障碍)。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
心血管系统:血压明显下降(尤其对于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潮红、出汗.热感、心率减慢(心动过缓)或较罕见的
心率加快(心动过速)、期外收缩。
血液系统: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
对实验室参数的影响:可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以及γ-GT升高,血清尿素氮和/或肌酐升高。处方中含有23.7%(v/v)乙醇(1毫升药液含200毫克乙醇)和17%聚乙二醇40,治疗时应予以考虑。
局部反应:静脉炎(未经稀释的尼莫地平输液采用外周血管输注时)。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须慎用。
由于本品含一定量乙醇(23.7%v/v),不能与乙醇不相容的药物配伍。
对酒精过敏者慎用。
由于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所吸附,应使用聚乙烯的输液系统。
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光。
与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甙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速尿等)合用可引起肾功能减退,对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须注意监测肾功能。
超过保质期的药物严禁使用。
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从包装箱中取出尼莫地平注射液后,应保存在25℃以下,并避免日光直射。
精神镇静剂和抗抑郁药
合并应用抗抑郁药氟西汀可使尼莫地平的稳态血浆浓度提高50%,氟西汀显著降低,而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则不受影响。去甲替林与尼莫地平同时给药,将使尼莫地平稍有增加,而去甲替林的血浆浓度不受影响。长期定量服用尼莫地平与氟哌啶醇,并不出现相互作用。
叠氮胸苷
在猴身上同时应用抗-HIV药物叠氮胸苷输液和尼莫地平输液可导致叠氮胸苷AUC显著增高,相反的是,其分布容积与清除率显著降低。
尼莫地平可增强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故应避免与其他钙拮抗剂(如:其他二氢吡啶类、硫氮卓酮、维拉帕米等)或β受体阻滞药以及α-甲基多巴合并使用。如必须合并使用时,则须对病人进行密切监测。同时静脉给予β-阻断剂可导致血压进一步下降并且共同增强负性肌力作用,直至非代偿性心力衰竭。
同时服用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甙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素尿)或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可引起肾功能减退,此时须仔细监测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减退,应考虑停药。
尼莫地平输液含有23.7% (v/v)乙醇,使用时应注意那些与乙醇有配伍禁忌的药物亦同本品发生相互作用。
急性毒性研究结果见下表:
长期毒性研究:
口服给予狗尼莫地平片,每日最高剂量达到6.25mg/kg,观察1年,剂量为每日2.5mg/kg时具有较好耐受性;每日剂量为6.25mg/kg时,产生轻微的心肌血流紊乱导致的心电图可逆改变,未见心脏及其它器官的组织病理学改变。
大鼠给药最高剂量达到每日90mg/kg.观察2年,具有较好耐受性。
生殖毒性研究:
每日给药30mg/kg对雄性、雌性大鼠的发育能力及其后代均无损害。
每日给药10mg/kg对怀孕的大鼠的胚胎发育无影响。每日给药30mg/kg,能抑制生长发育,导致胎鼠体重减少。每日给药100mg/kg,死胎数增加,但未见致畸作用。
家兔胚胎毒性实验中,每日给药10mg/kg,未见致畸或胚胎毒性作用。
致癌毒性研究:
大鼠每日给药90mg/kg,观察2年,未见潜在的致癌毒性:类似实验中,小鼠每日口服给药500mg/kg,未见尼莫地平潜在的致癌毒性。
致突变研究:广泛的致突变实验未观察到尼莫地平的致突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