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常用量:
血管收缩,局麻药液中每20ml可加本品1mg,达到1:20000浓度;蛛网膜下腔阻滞时,每2-3ml达到1:1000浓度。
升高血压,轻或中度低血压,肌内注射2-5mg,再次给药间隔不短于10-15分钟,静脉注射一次0.2mg,按需每隔10-15分钟给药一次。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初量静脉注射0.5mg,20-30秒钟内注入,以后用量递增,每次加药量不超过0.1-0.2mg,一次量以1mg为限。
严重低血压和休克(包括与药物有关的低血压),可静脉给药,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每500ml中加本品10mg(1:50000浓度)开始时滴速为每分钟100-180滴,血压稳定后递减至每分钟40-60滴,必要时浓度可加倍,滴速则根据血压而调节。
为了预防蛛网膜下腔阻滞期间出现低血压,可在阻滞前3-4分钟肌内注射本品2-3mg。
胸部不适或疼痛、眩晕、易激怒、震颤、呼吸困难、虚弱等,一般少见,但持续存在时需注意。
持续头痛以及异常心率缓慢,呕吐,头胀或手足麻刺痛感,提示血压过高而逾量应立即重视,调整用药量;反射性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其他逾量表现可用α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治疗。
静注给药治疗阵发性心动过速时常出现心率加快或不规则,提示过量。
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如苯丙胺、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奥西那林、间羟异丙肾上腺素过敏者可能对本品也异常敏感。
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动脉粥样硬化、心动过缓、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心肌病、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周围或肠系膜动脉血栓形成等患者。
治疗期间除应经常测量血压外,须根据不同情况作其他必要的检查和监测。
防止药液漏出血管,出现缺血性坏死。
先用α受体阻滞药如酚妥拉明、酚苄明、妥拉唑林、吩噻嗪类等后再给药时,可减弱本品的升压作用。
与全麻药 (尤其环丙烷或卤代碳氢化合物) 同用,易引起室性心律失常;也不宜将本品加入局麻药液中用于指趾末端,以避免末梢血管极度收缩,引起组织坏死溃疡。
与降压药同用,可使降压作用减弱。
与胍乙啶同用,可降低胍乙啶的作用,并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效。
与催产药同用,可引起严重的高血压。
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强,在使用MAO抑制剂后14天内禁用本品。
与拟交感神经药同用,可使这类药潜在的不良反应容易显现。
与甲状腺激素同用,使二者的作用均加强。
同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本品升压作用增强。
与硝酸盐类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与硝酸盐类的抗心绞痛作用均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