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因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用药应遵医嘱。
推荐开始剂量为一次10mg(1粒),一日1次,两日后可增至一次10mg(1粒),一日2次,如应用两周后疗效仍不满意,可增至一次20mg(2粒),一日2次,但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40mg(4粒)。神经精神系统:偶有轻度头晕、头痛和疲乏,易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个别病例可出现情绪抑郁和失眠。
心血管系统:首次用药后,偶有体位性低血压,表现为头晕、眼前发黑、一过性晕厥。偶有心跳减慢、四肢发冷、心绞痛及房室传导阻滞。有时可使心衰病情加重。
消化系统:偶有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腹痛、腹泻、便秘、呕吐。
呼吸系统:有支气管痉挛倾向的病人可能发生呼吸困难或哮喘样发作,偶可引起百日咳样喘息、鼻塞及口腔黏膜干燥。
其它:
有时可使间歇跛行、雷诺氏病病情加重。
偶有皮肤反应(红痒、荨麻疹、扁平苔癣反应)和肝功异常,血小板及白细胞减少。
个别病例出现视觉障碍、眼部刺激、排尿困难、阳痿、流感样症状、四肢疼痛和感觉异常。
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
过敏性鼻炎、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心动过缓、窦房结综合征、窦房阻滞、Ⅱ。~Ⅲ。房室传导阻滞患者。
休克、心肌梗死伴并发症患者。
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手术前48小时内。
对本品过敏者。
本品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并诱发低血糖,故接受降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
突然站立时,如出现头晕或晕厥等低血压症状,应保持坐姿或卧姿,并咨询医生。
如出现头晕或疲劳,应避免驾驶或从事危险性工作。
没有医生同意,不要随意调整用药方案或停药。
甲状腺毒症患者应用本品时,不能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并密切观察症状。
嗜铬细胞瘤患者服用本品时通常与α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
有个人或家庭性牛皮癣病史者慎用本品。
有严重过敏史及正在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慎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