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滴注:
本品0.2g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小时1-4mg/kg,每次0.2-0.6g。
静脉注射:
用上述溶液2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2-3分钟),6小时1次,每次0.2g。
肌内注射:
一次0.2g,6小时1次。消化系统反应。较常见腹泻、腹胀、口干、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偶见严重肝炎、肝坏、肝脂肪性变等。动物实验和临床均有应用本品导致急性胰腺炎的报道。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 溃疡穿孔。
泌尿系统反应。有引起急性间质肾炎致衰竭的报道,但此种毒性反应是可逆的。
造血系统反应。对骨髓有一定抑制作用。少数病人发生可逆性中等程度的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通过血脑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较常见有头晕、头痛、疲乏、嗜睡等。少数可出现不安,感觉迟钝,语言含糊,出汗或癫痫样发作,以及幻觉、妄想等症状,引起中. 症状的血药浓度多在2ug/ml.而且多发生于老人、幼儿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出现神经毒性后,一般只需适当减少剂量即可消失,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其症状可得到改善;
心血管系统反应,可有心动过缓,面部潮红等。静脉注射时偶见 压骤降、房性早搏、心跳呼吸骤停、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
对内分泌和皮肤的影响,本药具有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可抑制皮脂分泌、诱发剥脱性皮炎、脱发、口腔溃疡等。
不宜用于急性胰腺炎。
用药期问应注意检查肾功能和血常规。
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用本品时应禁用咖啡因及含咖啡因的饮料。
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性溃疡穿孔,估计为停用后回跳的高酸度所致,故完成治疗后尚需继续服药(每晚400mg)3个月。
对诊断的干扰: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长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下列情况应慎用:
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慢性炎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器质性脑病。
肾功能损害(中度或重度)。
与制酸药伍用,对十二指肠溃疡有缓解疼痛之效,但西咪替丁的吸收可能减少,故一般不提倡。
本品与硫糖铝合用可能降低硫糖铝疗效(因硫糖铝需经胃酸水解后才能发挥作用)。加重镇静及其他中枢神经抑制症状,并可发展为呼吸及循环衰竭。如必须与抗酸剂合用,两者应至少相隔1小时。
与香豆素类抗凝药伍用时,凝血酶原时间可进一步延长,因此须密切注意病情变化,并调整抗凝药用量。
与其他肝内代谢药伍用均应慎用。
与苯妥英钠伍用时,后者血药浓度增高,毒性可能增强,注意定期复查周围血象。
本品可使维拉帕米的绝对生物利用度提高近一倍,应注意。
病人同时服用地高辛和奎尼丁时,不宜再用本品。
本品可减弱四环素的作用及增强阿司匹林的作用。
可干扰酮康唑的吸收,降低其抗真菌活性。
本品与卡托普利合用有可能引起精神病症状。
由于本品与氨基糖苷类相似的肌神经阻断作用,这种作用不被新斯的明对抗,只能被氯化钙对抗,因此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时可能导致呼吸抑制或呼吸停止。
与普萘洛尔、美托洛尔、甲硝唑伍用时,血药浓度可能增高。
与茶碱、咖啡因、氨茶碱等黄嘌呤类药伍用时,肝代谢降低,可导致清除延缓,血药浓度升高,可能发生中毒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