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溃疡性结肠炎(炎症伴溃疡)的急性期治疗和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
2.活动性克罗恩病的症状改善治疗。本品不可嚼碎服用。可掰开服用或置入水(桔汁)中成悬浮液后饮用。
溃疡性结肠炎
急性期:成人每天4次,每次1g或遵医嘱。
维持期:成人每天4次,每次500mg或遵医嘱。
克罗恩病
急性期和维持期:成人每天4次,每次1g或遵医嘱。
6周内使用4g本品治疗无效的急性克罗恩病患者,和使用4g本品维持治疗仍复发的患者应采取其它治疗措施。临床试验中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腹泻(3%)、恶心(3%)、腹痛(3%)、头痛(3%)、呕吐(1%)和皮疹(1%)。
血液和淋巴系统 | ||
十分罕见(<0.01%) | 嗜酸性红细胞增多症(属于过敏反应)、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包括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减少 | |
免疫系统 | ||
十分罕见(<0.01%) | 超敏反应、药物热 | |
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 | ||
罕见(≥0.01%且<0.1%) | 眩晕、头晕 | |
十分罕见(<0.01%) | 外周神经病变、良性颅内高压(见于青春期患者) | |
心肌、心内膜、心包和瓣膜 | ||
罕见(≥0.01%且<0.1%) | 心肌炎* 、心包炎* | |
气道、胸廓和纵膈 | ||
十分罕见(<0.01%) | 过敏性肺反应(包括呼吸困难、咳嗽、过敏性肺泡炎、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肺渗出、肺炎、支气管痉挛) | |
胃肠道 | ||
常见(≥1%且<10%) | 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腹胀 | |
罕见(≥0.01%且<0.1%) | 淀粉酶增高、胰腺炎* | |
十分罕见(<0.01%) | 结肠炎症急性加重 | |
肝脏和胆管 | ||
十分罕见(<0.01%) | 肝酶和胆红素增加、肝毒性(包括肝炎* 肝硬化、肝衰竭) | |
皮肤 | ||
常见(≥1%且<10%) | 荨麻疹、皮疹 | |
偶见(≥0.1%且<1%) | 光敏反应 | |
十分罕见(<0.01%) | 可逆性脱发、Quinkes水肿 | |
骨骼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 | ||
十分罕见(<0.01%) | 肌痛、关节痛、红斑狼疮样反应 | |
肾和泌尿道 | ||
十分罕见(<0.01%) | 肾功能异常(包括间质性肾炎* 、肾病综合症)、尿变色、停药时可逆的肾衰竭 | |
一般症状和给药部位异常 | ||
常见(≥1%且<10%) | 头痛、发热 |
本品禁用于:
对本品、水杨酸类药物及其赋型剂过敏者
严重肝和/或肾功能不全者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者
出血倾向增加者
由于存在对水杨酸盐类药物过敏的风险,故对柳氮磺胺吡啶过敏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急性症状患者,如痉挛、腹痛、发热、严重头痛和皮疹,应立即停药。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
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异常应留意本品可能引起的肾毒性。同时使用其它肾毒性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和巯嘌呤可能增加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
治疗时应进行血和尿检查。推荐在给药前、给药2周后进行,其后每隔4周应进一步检查2~3次。如果结果一直正常,应该每3个月随诊或出现其它疾病的征象时立即随诊。
建议本品治疗应监测血清尿素和肌酐,及尿沉渣和高铁血红蛋白。
应该在本品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肺功能不全患者,特别是哮喘患者。
本品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同时使用可能增加胃肠道出血的危险。
本品与抗凝药物同时使用会增加出血倾向。
本品与磺酰脲类口服降糖药同时使用可能增加其降糖作用。
本品与螺内酯和呋塞米同时使用可能降低其利尿作用。
本品与丙磺舒和苯磺唑酮同时使用可能降低其排尿酸作用。
本品与抗代谢药(如甲氨喋呤、巯基嘌呤和硫唑嘌呤)同时使用可能增加毒性。
本品与利福平同时使用可能降低其抗结核作用。
一例合并使用本品美沙拉秦和巯基嘌呤的患者出现全血细胞减少。
各种属动物试验均显示药物的肾毒性。一般来说,毒性剂量超过人体治疗剂量的5~10倍。但动物试验未见胃肠道、肝脏或造血系统有明显毒性。
体外试验系统和体内研究均没有证据显示本品会导致突变。大鼠研究没有证据显示药物增加相关肿瘤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