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匹胺钠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匹胺钠
英文名称:Cefpiramide Sodium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匹胺钠
成份:
头孢匹胺钠
适应症:

适用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除肠球菌外)、厌氧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氏杆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氏变形杆菌属、假单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不动杆菌属、拟杆菌属中对本药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 败血症;

  2. 烧伤、手术切口等继发性感染;

  3. 咽喉炎(咽喉脓肿)、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炎、肺脓肿、脓胸;4)肾盂炎、胆管炎;

  4. 腹膜炎(包括盆腔腹膜炎、膀胱直肠陷凹脓肿);

  5. 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炎、子宫旁结缔组织炎、前庭大腺炎;

  6. 脑膜炎;

  7. 颌关节炎、颌骨周围蜂窝组织炎。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为头孢匹胺钠每天1~2g,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根据不同症状可增至每天4g,分2~3次静脉滴注。

儿童,常用量为按体重每天每公斤30~80mg,分2~3次静脉滴注。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根据不同症状可增至每天每公斤150mg(效价),分2~3次静脉滴注。

给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1. 静脉滴注本品时,加入葡萄糖液、电解质液、氨基酸液等辅液中,经30~60分钟滴注完毕。

  2. 本药只能用于静脉给药。不得使用注射用水溶解静滴用药,因为溶液不等渗。

  3. 大剂量静脉给药时,有时引起血管痛和血栓性静脉炎,为预防出现这类症状,应注意注射液的溶解、注射部位的选择、注射方法等,注射速度应尽量缓慢。

  4. 溶解后须迅速使用,需要保存时,务必于24小时以内使用。

  5. 头孢匹胺不应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中混合点滴使用。

不良反应:
据文献报道,本品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进行的临床研究统计分析15442例中,出现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者617例(4%),主要为少见的腹泻、恶心等消化道症状,以及皮疹等皮肤症状,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细胞增多等血象异常,BUM、肌酸酐升高等肾功能异常,GOT、GP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 0.1%)
密切观察,出现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 0.1%)
定期检查肾功能,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伪膜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炎(< 0.1%)
出现腹痛、频繁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间质性肺炎、肺嗜酸性细胞浸润综合征(< 0.1%)
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白细胞粒细胞增多等症状时,应停药,并给予皮质激素等,进行适当处理。
2、同类药物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
(1)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
综合征)
据报告使用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偶见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征),应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溶血性贫血
据报告使用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CET、CER等)时,出现溶血性贫血,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其它不良反应
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减少剂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禁忌:
有本药成份所致过敏性休克既往史的病人忌用;对本药成份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禁用。
用药须知:

据文献报道,本品在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进行的临床研究统计分析15442例中,出现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者617例(4%),主要为少见的腹泻、恶心等消化道症状,以及皮疹等皮肤症状,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细胞增多等血象异常,BUM、肌酸酐升高等肾功能异常,GOT、GPT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

  1. 严重不良反应

    1. 过敏性休克(< 0.1%)

      密切观察,出现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 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 0.1%)

      定期检查肾功能,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 伪膜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炎(< 0.1%)

      出现腹痛、频繁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 间质性肺炎、肺嗜酸性细胞浸润综合征(< 0.1%)

      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白细胞粒细胞增多等症状时,应停药,并给予皮质激素等,进行适当处理。

  2. 同类药物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

    1. 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征)

      据报告使用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偶见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征),应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溶血性贫血

    据报告使用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CET、CER等)时,出现溶血性贫血,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 其它不良反应

      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减少剂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注意事项:
  1. 重度肝肾功能障碍患者,应适当调节用药量及用药时间,慎重给药。

  2. 应用本药时,为防止出现耐药菌,原则上应确定敏感性后用药,给药疗程应控制在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

  3.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病人;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中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病人;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本药可持续保持血中浓度,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进食不良的病人或非经口摄取营养的病人、全身状态欠佳的病人[可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密切观察],应慎用。

  4. 有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需充分问诊。

  5. 用药时须做好抢救过敏性休克的准备,用药后须使病人保持安静状态,密切观察。

  6. 在用药期间和用药后一周内不宜饮酒,否则可出现颜面潮红、恶心、心动过速、多汗、头痛等症状。

  7. 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产生耐药菌,结肠中耐药梭状芽孢杆菌的增生可能导致伪膜性结肠炎,引起严重腹泻。

  8. 使用试纸条反应以外的班氏试剂、弗林氏试剂、尿糖试药丸进行尿糖检查时,有时出现假阳性反应,应予以注意。

  9. 直接血清抗球蛋白检验时有时出现阳性反应,应予以注意。

  10. 据报道,在幼小大鼠皮下注射实验中,发现有促睾丸萎缩、抑制精子形成的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 禁止饮酒或含酒精性饮料。同时服用可出现颜面潮红、恶心、心动过速、多汗、头痛等症状,其机理尚不明确,可能是头孢结构上3位上连接的N-甲硫四唑硫代甲基引起的戒酒样症状。

  2. 同服抗凝药可能会产生协同作用,导致出血。

  3. 同时使用时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
北京太洋药业有限公司
药物分类:
第三代头孢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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