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格拉司琼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格拉司琼口服。通常成人用量1mg/次,2次/日;或2mg/次,1次/日,首次给药于化疗前和放疗前1小时服用,第二次于第一次服药后12小时服用。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日最大用量: 24小时内不超过9mg。遗传毒性: 本品Ames试验、小鼠淋巴瘤细胞正向突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及体内、外大鼠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结果均未表现出致突变作用。但在HeLa细胞体外试验中出现UDS明显增加。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中可见多倍体细胞的数量明显增加。
生殖毒性: 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100mg/kg/天(600mg/m2/天,以体表面积算,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405倍)时,对雌、雄大鼠生育力和生殖行为无影响。妊娠大鼠和家兔经口给予本品剂量分别为125mg/kg/天(750mg/m2/天,按体表面积算,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507倍)及32mg/kg/天(378mg/m2/天,按体表面积算,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225倍)时,均未表现出对动物生育力和胎儿发育的影响,但尚无充分和严格对照的妊娠妇女给药的临床研究。由于动物试验并不总能预测药物对人体的影响,故只有在确实必需时,才可在妊娠期间服用本品。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因为许多药物可以经乳汁分泌,故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应慎重考虑其对后代的影响。
致癌性:在给药两年的致癌性试验中,大鼠经口给予本品的剂量分别为1、5、50mg/kg(6、30、300mg/m2/天),其中高剂量组在第59周时因毒性反应将剂量降至25mg/kg。结果显示,5mg/kg/天以上组(包括该剂量组)雄性大鼠和25mg/kg/天组雌性大鼠(以体表面积计算,其剂量分别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20倍以上和101倍)的肝细胞癌和腺瘤的发生率显著增加,而1mg/kg组雄性大鼠和5mg/kg组雌性大鼠(以体表面积算,分别为临床推荐剂量的4倍和20倍)的肝肿瘤发生率未见增加。在12个月的试验中,经口给予本品100mg/kg/天(600mg/m2,以体表面积计算,相当于人用推荐剂量的405倍)的雌、雄大鼠均发生肝细胞腺瘤,而空白对照组未出现。本品给药24个月的小鼠致癌性试验结果显示,肿瘤的发生率未显示明显的统计学意义增加,但该试验并非最后结论。由于在大鼠致癌性研究中出现肿瘤,故本品应在说明书中推荐的剂量下和适应症的范围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