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2岁以上儿童的推荐剂量为0.2mg/kg,每日最大剂量为5mg。推荐的使用方法为:在第1天静脉给药;此后的第2~6天按剂量口服本品。
成人
成人的推荐用法为每天5mg,疗程6天,其中第1天静脉给药;此后的第2~6天每天口服一粒胶囊最多5天。胶囊应在早晨起床时(至少于早餐前1小时)立即用水送服。
如果单独使用托烷司琼疗效不佳时,不增加药物剂量而同时合用地塞米松可提高止吐疗效。金雀花碱/异喹胍代谢不良者在为期六天的疗程中,不需要减少5毫克/天的剂量。
在急性肝炎或脂肪肝患者中采用5毫克/天共六天的给药方案,则不必减量。
本品可能引起疲劳和头晕,患者在驾车或操纵机械时须小心。
高血压未控制的患者,用药后可能引起血压进一步升高,故托烷司琼用量不宜超过10毫克/天。
本品是否泌入人乳尚示阐明,故用药患者不应授乳。
该药只限于服用抗肿瘤药引起的恶心、呕吐症状,故在停用抗肿瘤药物后,应立即停止服用该药。
食物与胶囊等口服制剂同时摄入,会延缓药物的吸收,并轻度升高其生物利用度(约从60%升高至80%);
本品若与利福平或其它肝酶诱导药物(如苯巴比妥)同时使用,则可导致本品的血浆浓度降低,因此代谢正常者需增加剂量(代谢不良者不需增加),细胞色素P450酶抑制剂如西米替丁对本品的血浓度影响极微,无需调整剂量。急性毒性试验:
口服(p.o.)给药,狗的试验中出现呕吐。小鼠的LD50值:(p.o.)487mg/kg;大鼠的LD50值(p.o.)265mg/kg。
亚急性毒性试验及慢性毒性试验:
口服(p.o.)给药(大鼠4周连续给药20mg/kg/日,26周连续给药15mg/kg/日;狗4周连续给药6mg/kg/日,26周连续给药5mg/kg/日),大鼠的ALP及GPT上升,肝细胞形成空泡及肿胀,狗则出现呕吐。
生殖毒性试验:
口服(p.o.)给药(大鼠60、20、6mg/kg/日;兔120、60、20、6、2mg/kg/日;猴18、6、2mg/kg/日),大鼠试验中产生如受孕率降低、流产等毒性作用,但其无毒剂量(5mg/kg/日)是临床用量(5mg/日)的约50倍,而且本药只对大鼠有特异性的胚胎毒性作用,对兔、猴等动物则没有,所以认为本药在临床应用上产生毒性作用的可能性很低。
致癌性试验:
口服(p.o.)给药,30mg/kg/日以上剂量的雄性小鼠出现肝细胞腺瘤增加。在大鼠试验中无发现致癌性。
化学名称为:1H-吲哚-3-羧酸内-8-甲基-8-氮杂双环[3,2,1]辛-3-基酯盐酸盐
分子式:C17H20N2O2·HCl
分子量:3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