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贝缩宫素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
对于急诊剖腹产、经典剖腹产、硬膜外或脊髓麻醉的其它麻醉下的剖腹产或产妇有明显的心脏病、高血压史、已知的凝血疾病或肝、肾和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的情况使用卡贝缩宫素还没有进行研究。经阴道分娩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治疗也没进行适当的研究,其剂量还未确定。单剂量静脉注射100μg(1毫升) 卡贝缩宫素,只有在硬膜外或腰麻醉下剖腹产术完成婴儿娩出后,缓慢地在1分钟内一次性给予。卡贝缩宫素可以在胎盘娩出前或娩出后给予,或遵医嘱。
安瓿开启说明 :
手持安瓿将蓝色园点指示朝上,摇动或弹打安瓿使其顶部变空。
在蓝色园点处用力朝下折断安瓿的顶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卡贝缩宫素的不良事件,其发生的形式和频率都与硬膜外或腰麻下进行剖腹产术后给予催产素时观察到的相同。
静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常发生(10-40%)的是恶心、腹疼、瘙痒、面红、呕吐、热感、低血压、头痛和震颤。
不常发生(1-5%)的不良事件包括背疼、头晕、金属味、贫血、出汗、胸痛、呼吸困难、寒战、心动过速和焦虑。相对于催产素,卡贝缩宫素的作用时间长,由此而产生的子宫收缩就不能简单地通过终止给药而停止。所以在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不论任何原因都不能给予卡贝缩宫素,包括选择性或药物诱导的生产。在妊娠期间不恰当地使用卡贝缩宫素,理论上可出现类似催产素过量时的症状,包括子宫过度刺激后出现强的(高张)和持续的(强直性)收缩、分娩过程骚乱、子宫破裂、宫颈和阴道的撕裂、产后出血、子宫-胎盘血流灌注降低和各种胎心减慢、胎儿供氧不足、高碳酸血症,甚至死亡。
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对催产素和卡贝缩宫素过敏的患者。
卡贝缩宫素不能用于有血管疾病的患者,特别是冠状动脉疾病,若用则必须非常的谨慎。
卡贝缩宫素也不能用于儿童。单剂量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在一些患者可能没有产生足够的子宫收缩。对于这些患者,不能重复给予卡贝缩宫素,但用附加剂量的其它子宫收缩药物象催产素或麦角新碱进行更进一步的治疗是允许的。对持续出血的病例,需要排除胎盘碎片的滞留、凝血疾病或产道损伤。
尽管还没有胎盘部分滞留或胎盘截留的病例报道,但是如果在胎盘娩出前给予卡贝缩宫素,从理论上讲,上述情况仍有可能发生。卡贝缩宫素禁止适用于妊娠期和婴儿娩出前(见禁忌)。见警告中关于进一步使用催产素治疗的指征。
卡贝缩宫素不推荐使用在老年患者。还没报道有与卡贝缩宫素相互作用的特别药物。但是,因为卡贝缩宫素的结构与催产素非常相近,因此类似药物的某些相互作用有可能发生。
已报道,在骶管阻滞麻醉的同时预防性给予血管收缩剂后3-4小时给予催产素,有严重的高血压发生。环丙烷麻醉剂可以修饰催产素的心血管效应,因此可能产生不能预料的结果比如低血压。已注意到当催产素与环丙烷麻醉剂同时使用时,母亲发生了伴有异常房室节律的窦性心动过缓。在急性毒性研究中,大鼠静脉注射10 mg/kg考察LD50。记录所有的动物的临床表现(精神不振、耸背姿势、立毛、呼吸急促和运动不协调)。根据LD50的数值,100 g大鼠给药剂量是1000 ug,是人类使用剂量的10倍。
20只大鼠分四组,每天静脉给卡贝缩宫素1.0 mg/kg。28天后没有发生于治疗有关的死亡或临床表现。
16只雌性猎犬每天静脉给予卡贝缩宫素1.0 mg/kg/天,28天后,也没有死亡和与给药有关的临床征象。血液学、临床生化或尿液分析也没有出现与治疗相关的变化。
卡贝缩宫素在致突变实验中没有发现致突变作用。
没有进行致癌实验研究。
因为该药是在分娩后早期单剂量给药,所以没有进行生殖和致畸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