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文献资料,在服用1日0.6mg或0.9mg的965例中有154例(16.0%)、上市后的使用结果调查(2000年9月为止)的4446例中有460例(10.3%)出现了包括临床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不良反应
与其它糖尿病药物并用时有时出现低血糖(发生率为0.1~5%)。另外,也有报告不并用其它糖尿病药物也偶见低血糖(发生率<0.1%)。本品可延迟双糖类的消化吸收,如出现低血糖症状时不应给予蔗糖而应给予葡萄糖进行适当处理。
有时出现腹部胀满、肠排气增加(发生率为0.1~5%)等,由于肠内气体等的增加,偶尔出现肠梗阻样症状(不到0.1%),应充分进行观察,出现症状应进行停药等适当处理。
偶尔出现暴发性肝炎、伴随AST(GOT)、ALT(GPT)等上升的严重肝功能障碍或黄疸(均小于0.1%)。故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时应进行停止给药等适当处理。
严重肝硬化病例给药时,因伴随便秘等为契机的高氨血症恶化、意识障碍(频率不明),所以应充分观察排便等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给药,进行适当处理。
其它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腹泻、软便、腹鸣、腹痛、便秘、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烧心(发生率为0.1~5%)、口腔炎、口渴、味觉异常、肠壁囊样积气症(发生率<0.1%)。
过敏症(注1):皮疹、瘙痒、光敏感(发生率<0.1%)。
肝脏: GOT、GPT、LDH、γ-GTP、ALP上升(发生率为0.1~5%)。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眩晕、蹒跚、困倦(发生率<0.1%)。
血液系统:贫血(发生率为0.1~5%)、血小板减少(发生率<0.1%)。
其它:麻痹、颜面等浮肿、朦胧眼、发热感、倦怠感、乏力感、高钾血症、血清淀粉酶上升、高密度脂蛋白降低、发汗、脱毛(发生率为0.1~5%)。
下述患者禁止用药
严重酮体症、糖尿病昏迷或昏迷前的患者。(因必须用输液及胰岛素迅速降低高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
严重感染的患者、手术前后的患者或严重创伤的患者(因有必要通过注射胰岛素调节血糖,所以不适于服用本品)。
对本品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正在服用其它糖尿病药物的患者(同时服用本品有可能引起低血糖)。
有腹部手术史或肠梗阻史的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易出现肠梗阻样症状)。
伴有消化和吸收障碍的慢性肠道疾病的患者(因本品有引起消化道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有可能使病情恶化)。
勒姆里尔德(Roem-held)综合征、重度疝、大肠狭窄和溃疡等患者(因服用本品可能使肠内气体增加,有可能使病情恶化)。
严重肝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另外,在严重肝硬化病例中,有可能出现高氨血症恶化同时伴随意识障碍)。
严重肾障碍的患者(因代谢状态的变化,有可能诱发血糖控制状况的显著变化)。
重要注意事项
本品只用于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必须注意除糖尿病外的葡萄糖耐量异常和尿糖阳性等(如肾性糖尿、老年性糖代谢异常、甲状腺功能异常等)也会出现糖尿病样症状。
对只进行糖尿病基本治疗即饮食运动疗法的患者,仅限于餐后2小时血糖值在200mg/dl(11.1mmol/L)以上者。
对除饮食运动疗法外,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的患者,服用本品的指标为空腹时血糖值在140mg/dl(7.8mmol/L)以上。
服用本药期间必须定期监测并注意观察血糖值,充分注意持续用药的必要性。假如用药2~3月后,控制餐后血糖的效果不满意(餐后2小时静脉血浆的血糖值不能控制在200mg/dl(11.1mmol/L)以下),必须考虑换用其它更合适的治疗方法。另外,餐后血糖得到充分控制(静脉血浆中餐后2小时血糖值降到160mg/dl(8.9mmol/L)以下)、饮食运动疗法或并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制剂就能够充分控制血糖时,应停止服用本品并注意观察。
在使用本品时,应向患者充分说明低血糖症状及其处理方法。
药物交付时,铝塑泡罩包装的药物应从铝塑泡罩薄板中取出后服用(有因误服铝塑泡罩薄板,坚硬的锐角刺入食道粘膜,进而发生穿孔,并发纵隔炎等严重的并发症的报道)。
合并用药注意事项
并用糖尿病药物(如磺酰胺类及磺酰脲类药物、双胍类药物、胰岛素制剂、胰岛素增敏剂)时:和胰岛素及磺酰脲类药物并用时,因有出现低血糖的报告,所以与上列药物并用时,应考虑发生低血糖的可能性,慎重地从低剂量开始给药。
并用糖尿病药物及增强或降低其降糖作用的药物时:
增强糖尿病药物降血糖作用的药物(β-阻滞剂、水杨酸制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氯贝特(fibrate)类高脂血症治疗剂、华法林等)。
降低糖尿病药物降糖作用的药物(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甲状腺激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