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本品仅为口服。用足量液体吞服。治疗初期,标示的剂量应分开并在一天中等时服用。维持剂量可在早餐前一次服用。
用量:本药物因病人情况不同而剂量有明显差异。由医生确定剂量大小。未经医生许可不得随意停止服用或加大剂量。
下面是一般剂量说明,如无医嘱,请按此剂量服用:
成人及十岁以上的青少年:
初服剂量:每口3次,每次1/2~2片;对严重病例或经碘治疗后的患者,建议初服剂量可为6-12片,分成4-6次服用。
维持剂量:每日1/2~3片。
六到十岁的儿童:
初服剂量:每日1-3片。
维持剂量:每日1/2~1片。
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前,应对肝肾功能进行详细的检查。因丙硫氧嘧啶的消除半衰期可增加肝肾的损伤,故在肝肾功能减退、肾功能不全及需要透析的情况下,有必要改变剂量。轻微至中度肾损伤,剂量应减少至25%;重度肾损伤,剂量应减少50%。肝损伤患者也应相应减少剂量,对相关的禁忌必需考虑。所谓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和主要治疗作用一样,也是药物产生作用的一方面。服用本品时,可能出现以下不良反应,但并不是每个患者都会出现。
一般不良反应:严重白血病(败血病),即中性白细胞增多症,没有任何明显的临床表现。
罕见不良反应:-粒细胞缺乏症,有时伴随严重的感染并发症。这是服用本品后出现的最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询问医生。(请参见(注意事项)。)-皮疹-荨麻疹、瘙痒症、疹-胃不适-关节痛-新生儿的甲状腺肿。在服用本品治疗下,甲状腺肿可增大。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期间,甲状腺功能必须定期监测,以避免药物过量(药物过量的症状请参见(注意事项))。
极为罕见的不良反应,包括个别报告、特别是在高剂量的反应:-肝炎,伴随肝细胞坏死和短时间胆固醇升高(注:必须定期控制血像、转氨酶和胆汁郁积指示酶)-过敏反应-发热-淋巴腺炎(淋巴结病)-血小板减少-神经(神经炎和多神经元损害(polyneuropathia))和肌肉障碍(肌痛)(注:出现肌痛症状时,应控制肌酸磷酸激酶的量)-关节炎味觉嗅觉混乱,神经发炎和敏感性减低-血管炎-药物引起的类似红斑狼疮及结节性动脉外膜炎(见注解)症状-恶心呕吐等胃肠道障碍-红血球形成受阻(红细胞生成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红血球溶解(血细胞溶解、溶血性贫血)-Coombs试验阳性(见注解)-巴塞多氏病患者体内出现MPO-ANCA抗体,个别病例伴随肌痛、关节痛、脉管炎、肾小球肾炎或肺泡出血。-间质性肺炎-急性唾液腺增大-腿部水肿-脱发-胰岛素自身免疫综合症,血糖水平显著下降。本品可降低由甲状腺机能亢进引起的能量消耗过大,这就意味着在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即使食物摄入量保持不变,体重可能增加。如果发生上述未提到副作用,请及时通知医生或药剂师。
注解:
红斑狼疮:是一种全身性疾病,身体内形成自身抗体,引起炎症,侵害不同的器官。结节性动脉外膜炎:也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引起血管炎并发展为动脉坏死。除发烧和体重下降外,主要会损害肾、关节和心脏。Coombs试验是测定直接抗红血球蛋白抗体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