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
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静脉滴注
肾功能正常者
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
小儿
按体重一日2~3mg/kg,分2~3次给药。
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功能减退者
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蟛结、静脉炎等。
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酸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肾衰竭者禁用。
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
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l/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次调查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楚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螭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呋喃妥英钠、磺胺嘧啶钠和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化学名称为:O-3-deoxy-4-C-methyl-3-(methylamino-β-L-arabinopyranosyl-(1→6))-O-[2,6-diamino-2,3,4,6-tetradeoxy-α-D-glycero-hex-4-enopyranosyl-(1→4)]-2-deoxy-D-streptamine
分子式:C19H37N5O7
分子量:4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