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肌内注射:一次25~50mg,一日2次,待患者合作后改为口服。静脉滴注:从小剂量开始,25~50mg稀释于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静脉滴注,一日1次,每隔1~2日缓慢增加25~50mg,治疗剂量一日100~200mg。
不宜静脉推注。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
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
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长期大量用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可引起注射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
少见骨髓抑制。
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癫痫患者慎用。
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本品颜色变深或有沉淀时禁止使用。
本品不宜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应稀释后缓慢注射。
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
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性抑制药合用时中枢抑制作用加强。
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合用易致体位性低血压。
本品与舒必利合用,有发生室性心律紊乱的危险,严重者可致尖端扭转心律失常。
本品与阿托品类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加强。
本品与碳酸锂合用,可引起血锂浓度增高。
抗酸剂可以降低本品的吸收,苯巴比妥可加快其排泄,因而减弱其抗精神病作用。
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两者的抗胆碱作用加强,不良反应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