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既可作为单药治疗,也可作为添加治疗:
用于治疗全身性癫痫: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特殊类型综合征(West,Lennox-Gastaut综合征)等。
部分性癫痫适用于: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继发全身性发作。
躁狂症:用于治疗与双相情感障碍相关的躁狂发作。癫痫:
服药方法:
口服。每日剂量应分1~2次服用。在癫痫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可考虑每日服药一次。本品应整片吞服,可以对半掰开服用,但不能研碎或咀嚼。
服用剂量:
起始剂量通常为每日10~15mg/kg,随后递增至疗效满意为止。一般剂量为每日20~30mg/kg。但是,如果在该剂量范围下发作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则可以考虑增加剂量,但患者必须接受严密的监测。
儿童服用本品时,常规剂量为每日30 mg/kg。
成人服用本品时,常规剂量为每日20~30mg/kg。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给药剂量应根据发作状态的控制情况来确定。
每日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及体重来进行确定。但同时应考虑到临床上对丙戊酸盐的敏感度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
到目前为止对每日剂量、血药浓度水平和疗效之间的相关性仍不十分清楚,给药剂量主要依据临床疗效来确定。当发作不能控制或怀疑有不良反应发生时,除临床监测外,要考虑做丙戊酸钠血浆浓度水平的测定,已报道有效范围为40~100mg/L(300~700?mol/L)。
新诊断癫痫或没有使用过其它抗癫痫药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
对于服用丙戊酸钠其他速效制剂且病情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替代时推荐每日剂量仍维持现状。
在以前已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物的病人,用丙戊酸钠缓释片要逐渐进行,在2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其它治疗逐渐减少至停用。如需加用其它抗癫痫药物,应逐渐加入。(见【药物相互作用】中内容)
以上剂量适用于成人和体重超过17公斤的儿童。
本剂型不适合年龄小于6岁的儿童使用。(存在误入气管的危险)
使用本品可控制癫痫发作。在那些为预防大发作发生而应用药物的患者中,不应该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因为如果突然停药,出现伴有缺氧和生命威胁的癫痫持续状态的可能性很大。
躁狂症:
服用方法:
口服给药。在没有接受其他精神药物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合并其它精神药物的病人,则根据药物作用的特点和个体的临床反应而调整剂量。
服用剂量:
抗躁狂症应从量小剂量开始。推荐的起始给药剂量为500mg/日,分2次服用,早晚各一次。应尽可能快地增加给药剂量。第3天达1000mg/日,第1周末达到1500mg/日。此后,可根据病情和本品的血药浓度调整剂量,维持剂量范围在1000~2000mg/日之间。最大剂量不超过3000mg/日,治疗血药浓度在50~125 μg/ml范围内。
老年患者酌情减量。胃肠道系统:
一些病人可出现胃肠系统异常(恶心、胃痛和腹泻),常常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
罕见有胰腺炎、有时为致死性病例报道。(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肝胆系统:
先天性与家族性/遗传性异常:
中枢神经系统:
报告出现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
极罕见有隐秘的和进行性发作的意识模糊病例,病情可发展至完全痴呆,且可在停止治疗后数周至数月后逆转。
意识模糊:报道丙戊酸钠治疗中有些病人出现木僵或嗜睡,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上述症状孤立或与治疗中惊厥发生率增加有关,终止丙戊酸盐治疗或降低剂量后会减轻。当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盐剂量突然增加后,上述症状的报道较多。
常常出现孤立的中度高血氨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检测结果变化,此情况无需终止治疗。高氨血症伴发神经症状也曾见报道。对这些病例应考虑进一步检查。(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曾报道了某些一过性和/或剂量依赖性的副反应:脱发、体位性震颤和嗜睡等。
偶有共济失调报道。
免疫系统:
代谢/营养系统:
极罕有低钠血症的病例。
罕有非严重性外周水肿的报道。
文献曾有有关Fanconi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高磷酸盐尿、氨基酸尿、糖尿)的报道,在停止服用含丙戊酸药品后上述反应可逆转。但发生上述反应的机理仍不清楚。
曾观察到体重增加的病例。体重增加为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危险因素,应对患者的体重进行严密监测。(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泌尿生殖系统:
极罕见遗尿症和尿失禁报道。个别报道有肾脏损伤的发生。
有停经和月经周期不规则的病例报道。
血液淋巴系统:
皮肤与皮下组织:
常见暂时性的脱发,且与给药剂量相关。
皮肤反应如皮疹曾有发生。极少数报道称一些病人可能会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多种红斑。
特殊感觉系统:
全身系统:
对丙戊酸盐、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急性肝炎患者;
慢性肝炎患者;
有严重肝炎病史或家族史者,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肝卟啉症患者;
患有尿素循环障碍疾病的患者。警示语:
威胁生命的不良反应:
肝毒性,包括死亡,通常发生于治疗的前6个月内。对2岁以下儿童有更强的致命性肝毒性。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致畸性,包括神经管缺陷。
胰腺炎,包括有致死性出血性胰腺炎病例的报告。
警告
肝脏毒性:
发生的条件:
有非常罕见严重肝功能损伤包括致死性的病例报道。
癫痫治疗的经验表明:风险最大的患者是婴儿,特别是在使用多种抗惊厥药物联合治疗时,3岁以下及那些有严重发作的儿童,尤其是患有脑损伤,精神发育迟缓和/或先天性代谢性疾病或变性疾病。3岁以后以上情况发生明显减少,并随年龄逐渐降低。
大多数病例中,这种肝脏损伤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通常在第二至第12周之间及多药联合进行抗癫痫治疗期间。
提示症状:
临床症状对早期诊断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下列有风险的患者中出现黄疸的情况时应考虑:
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发作,例如无力、厌食、虚弱感和嗜睡,有时与反复呕吐和腹痛有关。
癫痫患者症状复发。
应告知患者(或孩子的家人),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应马上进行临床体检和肝功能的生物学测定。
检验:
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开始后的前6个月内应定期对测定肝脏功能进行监测。
在常规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别是凝血酶原时间的检验关系最密切。如果确定存在异常低下的凝血酶原时间、特别是合并有其它生物学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胆红素浓度增加及转氨酶升高时,需要停止丙戊酸钠治疗。(作为预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杨酸衍生物,由于本品与后者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也应停止本品治疗)
当本品应用于既往有肝脏疾病病史的患者时,应该多加注意。对于应用多种抗惊厥药物的患者、儿童患者、患有先天性代谢疾病的患者、那些伴有智力发育迟缓的严重惊厥疾病的患者、以及那些患有器质性脑疾病的患者而言,这种危险性尤为突出。
胰腺炎:
曾报道过有极少数的病人出现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胰腺炎。该反应与患者的年龄和治疗周期有关,儿童出现反应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幼童或严重癫痫发作、大脑损伤或服用多种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患者中通常可观察到导致不良反应的胰腺炎。如果胰腺炎伴发肝功能不全,则增加了致死危险。
应该警告患者及其监护人,腹痛、恶心、呕吐和/或食欲减退可能是胰腺炎的症状。这需要立刻进行医学评估。如果已经诊断为胰腺炎,正常情况下应该停止应用本品。根据临床指征,对于潜在的疾病状态,应该进行其它的治疗。
致畸性:
根据已经发表的和未发表的报告,丙戊酸可能对在怀孕期间应用该药物的妇女的后代产生致畸效应。丙戊酸钠可能会产生诸如神经管缺陷之类的致畸效应(比如:脊柱裂)。因此,只有治疗的受益性大于对胎儿伤害的危险性时,才能在育龄妇女中应用。(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中内容)
尿素循环障碍疾病(UCD):
存在尿素循环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尿素循环障碍疾病是一组不常见的遗传异常疾病,特别见于鸟氨酸氨甲酰基转移酶缺陷的情况下。在这些患者中曾有高氨血症导致的昏迷的散发病例的报道。
在下列患者中,在开始应用本品之前,应该考虑对UCD进行评估,这些患者是:
具有不明原因的脑病或者昏迷病史的患者、具有与蛋白质负荷相关的脑病病史的患者、具有与怀孕相关性脑病或产后脑病病史的患者、具有血浆氨或谷氨酸盐水平增高病史的患者;
那些具有周期性呕吐、偶尔发生的极度兴奋性、运动性共济失调、低尿素氮或蛋白质回避的患者;
具有UCD家族史的患者或者具有不明原因的婴儿死亡(特别是男孩)家族史的患者;
那些具有其它UCD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出现不明原因的高血氨性脑病的患者应该立即接受治疗(包括停止丙戊酸钠治疗),并且对潜在的尿素循环障碍疾病进行评估。
在因任何适应症而服用抗癫痫药物的患者,抗癫痫药物均可增加患者自杀的想法和行为。患者因任何适应症而使用任何抗癫痫药物,都应该监测抑郁的发生或者加重,自杀意念或行为,和/或情绪或行为的异常变化。
在老年患者中的嗜睡:
在老年患者中,给药剂量应该更加缓慢地增加,并且规律性地对液体和营养物质的摄取、脱水、嗜睡以及其它不良事件进行监测。(参见【用量和用法】)。
血小板减少症:
在双丙戊酸治疗中已经报道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由于该药物对血小板聚合的第2阶段的抑制、以及使凝血参数的异常(比如:低纤维蛋白原),所以推荐在开始治疗之前和在周期性的间期内,对血小板计数和凝血功能进行检测。
在孕妇中的应用:
根据已经发表的和未发表的报告,丙戊酸可能对在怀孕期间应用该药物的妇女的后代产生致畸效应。
在怀孕的前三个月接受丙戊酸钠治疗的母亲中,她们的胎儿出现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可能会增高。美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CDC)已经确定,对丙戊酸暴露的妇女的孩子出现脊柱裂的危险性大约为1%到2%。
已经报告了其它先天性异常(比如:颅面部缺陷、心血管畸形以及涉及多个身体系统的异常),这些先天性异常可以与生命共存,也可能不能与生命共存。尚没有足够的数据来确定这些先天性异常的发生率。
在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具有惊厥疾病的妇女中,其胎儿先天性异常的高发生率并不能被认为是因果关系。在从人类中获得药物致畸性的足够数据方面,存在着固有的方法学问题;在导致胎儿的先天性畸形方面,遗传因素或者癫痫状态本身可能比药物治疗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应用丙戊酸钠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凝血异常。如果在孕妇中应用丙戊酸钠,那么应该对凝血参数进行认真的监测。
在对育龄妇女的治疗和咨询过程中,处方医生将希望在治疗的受益性和危险性之间进行权衡。如果本药物将在怀孕期间应用,或者在应用本药物期间患者将要怀孕,那么应该将本药物治疗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告知患者。
在应用抗癫痫药物预防癫痫大发作的患者中,不应该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这是因为可能会促进伴随缺氧的癫痫持续状态的发生,并且有生命危险。对于一些癫痫病的严重程度和发作频率较轻、以至于停止药物治疗不会对患者产生严重的威胁的患者而言,在怀孕之前和怀孕期间,可以考虑停用药物治疗,虽然不能保证癫痫小发作不会对胚胎或胎儿的发育产生一些危险性。
在接受丙戊酸钠治疗的怀孕妇女中,应该考虑应用现有可接受的检查操作来检测神经管缺陷和其它缺陷。
特别提示:
在罕见的情况下,一个抗癫痫药物治疗的采用可能会导致发作次数的增加,或出现的发作类型,且与某些类型癫痫中观察到的现象不同。在使用丙戊酸盐时,发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与合并抗癫痫药物治疗或药代动力学的相互影响(见【药物相互作用】)、毒性反应(肝脏疾病或脑病)(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中内容)或药物过量有关。
由于服用本品后,药物在体内被转化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本品的同时不应联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转化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分的药品,以防止体内丙戊酸过量(如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等)。
使用注意:
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见【禁忌】中内容),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尤其对于危险病人(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如大多数抗癫痫药物,应注意转氨酶水平的轻微升高,尤其在治疗开始阶段,但通常是一过性和中度的,无临床意义。
推荐在这些患者中进行更深入的生物学检查(包括凝血酶原时间);适当时可考虑调整剂量,并重复以上检测。
儿童使用丙戊酸钠时推荐单药治疗,但在这种患者开始治疗前应权衡丙戊酸钠的可能益处与其肝脏损害或胰腺炎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在治疗前、手术前或者发生自发性淤伤或出血时,应做血液化验检查(如血细胞计数、出血时间及凝集试验)(见【不良反应】中内容)。
由于存在肝脏毒性风险和出血风险,儿童服用本品治疗癫痫时应避免合用乙酰水杨酸。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剂量。由于血浆浓度监测可能会导致误导,剂量应根据临床监测进行调整。
当出现急性腹痛或包括恶心、呕吐和/或厌食等的胃肠道症状时,必须考虑进行胰腺炎的诊断。对于已出现胰酶水平升高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并施行必要的治疗措施。
存在尿素循环酶缺陷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在这些患者中曾有高氨血症导致的昏迷的散发病例的报道。
有病因不明的肝脏及消化道功能紊乱(如厌食、呕吐、细胞溶解现象)、消沉或昏迷表现、智力迟钝的儿童,或家族中有新生儿或婴儿死亡的情况的儿童,在接受任何丙戊酸盐治疗前必须进行代谢性指标的检验,尤其是空腹和餐后血氨水平的检验。
尽管在用药过程中极少观察到免疫学异常,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人应权衡可能的益处和风险。
所有病人在接受丙戊酸钠治疗前都应了解存在体重增加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它的发生。
在开始治疗时,如患者为生育期妇女则应确认其未妊娠,并在开始治疗前已在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中内容)。
由于丙戊酸可部分代谢为酮体,应注意其对怀疑为酮症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的酮体排泄检验结果可能产生假阳性的影响。
在丙戊酸钠治疗急性躁狂症方面,目前还没有获得长期服用(大于4周)本品的临床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对照试验数据,因此若选择延长丙戊酸钠的治疗时间,临床应就病人的个体情况进行持续用药必要性的评估。
高血氨症:
已经报道高血氨症与丙戊酸钠治疗相关,即使肝脏功能化验结果正常,也可以出现高血氨症。在出现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呕吐或者精神状态改变的患者中,应该考虑出现高血氨症脑病的可能性,应该对血氨的水平进行测量。如果血氨增高,那么应该停止丙戊酸钠治疗。应该开始针对高血氨症的恰当治疗,应该对这样的患者进行检查,以确定这些患者是否存在尿素循环障碍疾病。
无症状性血氨水平的增高更加常见,当存在无症状性血氨水平增高时,需要对血浆氨的水平进行严密的监测。如果血氨有持续的增高,那么应该考虑停止丙戊酸钠治疗。在出现原因不明的昏睡和呕吐或者精神状态改变的患者中,应该考虑出现高血氨症脑病的可能性,应该对血氨的水平进行测量(参见【禁忌】)。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患者应注意产生嗜睡的危险,尤其是驾驶员或机械操作者应注意。在多药抗惊厥治疗或同时服其它药物时特别注意该嗜睡反应。在服用本品的同时服用诱导发作的药物、或减低发作阈值的药物时应仔细考量,根据潜在风险的严重程度可确定不使用或禁用。这类药品主要包括大多数抗抑郁药(丙咪嗪、SSRI)、安定药(酚噻嗪和苯丁酮类药物)、美尔奎宁(见后面章节)、丁环螺酮、曲马多等。
禁止的联合应用:
与美尔奎宁合用:癫痫患者联合服用时,由于美尔奎宁可能导致丙戊酸代谢增加及自身的诱导发作的作用可使其存在癫痫发作的风险。
与圣约翰草合用:具有血药浓度减低和抗惊厥疗效减低的风险。
需注意的联合应用:
与氨曲南,亚胺培南、美罗培南联合应用:具有出现丙戊酸血药浓度减低导致的痉挛性反应的风险。在接受抗感染药物治疗期间应进行临床监测、血药浓度测定并及时调整抗惊厥药物的剂量,停药后仍需进行监测。
卡马西平:可使卡马西平的活性代谢物的血药浓度增加,导致药物过量的反应出现。同时,由于卡马西平对肝代谢的诱导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药浓度降低。因而建议进行临床药物监测,对两抗惊厥药物的血药浓度进行测定并调整其剂量。
拉莫三嗪:产生严重皮肤反应的风险增加(Lyell氏综合征)。丙戊酸可通过抑制拉莫三嗪的肝脏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增加。如果必须联合服用,则在临床应密切监测。
非尔氨酯:可使丙戊酸的血药浓度增加,产生药物过量的风险。在使用非尔氨酯进行治疗期间应进行临床和生化指标的监测,并调整丙戊酸盐的剂量。在停药后仍应采取上述观察措施。
苯巴比妥、扑米酮:由于丙戊酸对肝脏代谢的抑制作用,可导致苯巴比妥或扑米酮的血药浓度增加,出现药物过量的现象,在儿童中多发。同时,由于苯巴比妥或扑米酮对肝脏代谢的诱导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药浓度降低。在联合治疗的头15天内应进行临床监测,任何镇静的症状出现时应迅速减低苯巴比妥或扑米酮的剂量。尤其应对两抗惊厥药物的血药浓度进行能够监测。
苯妥英(并可外延至磷酰苯妥英):可导致苯妥英血药浓度的改变。同时,由于苯妥英对肝脏代谢的诱导作用可使丙戊酸的血药浓度存在减低的风险。应进行临床监测和血药浓度测定,并适当调整两抗惊厥药物的剂量。
托吡酯:存在出现高氨血症或脑病的风险,通常由于在服用托吡酯的同时服用丙戊酸盐导致。在治疗初期应增加临床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并注意该反应的征兆。
西咪替丁和红霉素:同时服用,可能使血清中丙戊酸浓度升高。
乙酰水杨酸:体温性功能紊乱的婴儿和幼儿不应同时服用含丙戊酸和乙酰水杨酸的药品。只有在医生指导下,体温功能紊乱的青少年才可服用。
苯二氮卓类药物、巴比妥类药物和安定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和抗抑郁剂:联合应用时,丙戊酸可增加这些药物的中枢抑制作用。联合用上述药物时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必要时对药物进行剂量调整。
齐多夫定:丙戊酸可增加齐多夫定的血清药物浓度,可能会导致齐多夫定毒性的增加。
抗凝血药和抗血小板聚集药:与含丙戊酸药品同时服用,可能会导致出血倾向增加。因此,建议在联合用药期间对凝血情况进行常规监测。 ** 安定:**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研究结果显示,丙戊酸可将地西泮自其在血浆蛋白结合位点上置换下来,并抑制其代谢。体内游离安定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升高,游离地西泮的血浆清除率和分布容积可能会降低(分别降低25%和20%)。但是,半衰期仍维持不变。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研究结果显示,丙戊酸盐和劳拉西泮同时服用时可使劳拉西泮的血药浓度最高减低40%。在儿童中,同时服用氯硝安定和丙戊酸后,血清中苯妥英的水平可能升高。
尼莫地平(通过口服及静脉途径给与):由于丙戊酸对代谢的抑制作用,可能会导致尼莫地平的血药浓度升高,对尼莫地平的低血压反应起到促进作用。
其他形式的相互作用:
与口服避孕药:由于丙戊酸没有酶诱导活性,因此它不会减低妇女服用的激素类避孕药对雌激素-孕激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