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强效镇痛药,适用于各种剧痛,如创伤性疼痛、手术后疼痛、麻醉前用药,或局麻与静吸复合麻醉辅助用药等。对内脏绞痛应与阿托品配伍应用。用于分娩止痛时,须监护本品对新生儿的抑制呼吸作用。麻醉前给药、人工冬眠时,常与氯丙嗪、异丙嗪组成人工冬眠合剂应用。用于心源性哮喘,有利于肺水肿的消除。
慢性重度疼痛的晚期癌症病人不宜长期使用本品。镇痛:注射,成人肌内注射常用量:一次25~100mg,一日100~400mg;极量:一次150mg,一日600mg。静脉注射成人一次按体重以0.3mg/kg为限。
分娩镇痛:阵痛开始时肌内注射,常用量:25~50mg,每4~6小时按需重复;极量:一次量以50~100mg为限。
麻醉前用药:30~60分钟前按体重肌内注射1.0~2.0mg/kg。麻醉维持中,按体重1.2mg/kg计算60~90分钟总用量,配成稀释液,成人一般以每分钟静滴1mg, 小儿滴速相应减慢。
手术后镇痛:硬膜外间隙注药,24小时总用量按体重2.1~2.5mg/kg为限。
晚期癌症病人解除中重度疼痛:因个体化给药,剂量可较常规为大,应逐渐增加剂量,直至疼痛满意缓解,但不提倡使用。
本品的耐受性和成瘾性程度介于吗啡与可待因之间,一般不应连续使用。
治疗剂量时可出现轻度的眩晕、出汗、口干、恶心、呕吐、心动过速及直立性低血压等。
室上性心动过速、颅脑损伤、颅内占位性病变、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严重肺功能不全等禁用。
严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使用该药医生处方量每次不应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治。
肝功能损伤、甲状腺功能不全者慎用。
静脉注射后可出现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尤其与吩噻嗪类药物(如氯丙嗪等)以及中枢抑制药并用时。
本品务必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如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停用14天以上方可给药,而且应先试用小剂量(1/4常用量),否则会发生难以预料的、严重的并发症,临床表现为多汗、肌肉僵直、血压先升高后剧降、呼吸抑制、紫绀、昏迷、高热、惊厥,终致循环虚脱而死亡。
注意勿将药液注射到外周神经干附近,否则产生局麻或神经阻滞。
不宜用于PDA,特别不能做皮下PDA。
本品与芬太尼因化学结构有相似之处,两药可有交叉敏感。本品能促进双香豆素、茚满二酮等抗凝药物增效,并用时后者应按凝血酶原时间而酌减用量。
注射液不能与氨茶碱、巴比妥类药钠盐、肝素钠、碘化物、碳酸氢钠、苯妥英钠、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甲氧西林配伍,否则发生浑浊。
化学名称为:1-甲基-4-苯基-4-哌啶甲酸乙酯
分子式:C15H21NO2
分子量:2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