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
镇痛:
成人常用量:一次50~100mg,一日200~400mg;
极量:一次150mg,一日600mg。
小儿每公斤体重一次以1.1~1.76mg为度。
本品的耐受性和成瘾性程度介于吗啡与可待因之间,一般不应连续使用。
治疗剂量时可出现轻度的眩晕、出汗、口干、恶心、呕吐、心动过速及直立性低血压等。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使用该药医生处方量每次不应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治。
肝功能损伤、甲状腺功能不全者慎用。
本品务必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如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停用14天以上方可给药,而且应先试用小剂量(1/4常用量),否则会发生难以预料的、严重的并发症,临床表现为多汗、肌肉僵直、血压先升高后剧降、呼吸抑制、紫绀、昏迷、高热、惊厥,终致循环虚脱而死亡。
运动员慎用。
本品与芬太尼因化学结构有相似之处,两药可有交叉敏感。
本品能促进双香豆素、茚满二酮等抗凝药物增效,并用时后者应按凝血酶原时间而酌减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