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量视疼痛程度而定。除另有医嘱外,本品的用法和用量如下(与用餐无关):
单次剂量:
1-2 个胶囊就少量水服用(50-100 mg 盐酸曲马多)。 如果镇痛不满意,30-60 分钟以后可再给予 1 个胶囊。如果疼痛较剧烈,镇痛要求较高,应给予较高的初始剂量(2个胶囊)。
每日剂量:
一般情况下每日本品总量 400 mg (8 个胶囊)已足够,但在治疗癌性疼痛和重度术后疼痛时,可使用更高的日剂量。
肝肾功能不全者:
肝肾功能受损的病人,本品作用持续时间可能延长,应延长给药间隔时间。
疗程:
本品的疗程不应超过治疗所需。如因疾病性质和严重程度需长期应用本品,应定期作仔细检查(必要时中断治疗)以便决定进一步用药程度及是否继续用药。最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是恶心和眩晕。 偶见呕吐、便秘、口干、出汗、头痛及精神不振等不良反应发生。
在少数病例中,可能出现对人心血管调节有影响(如心悸、心动过速、体位性低血压或心血管虚脱),尤其在静脉给药或病人精神紧张时更易发生。在极个别病例中可能出现心动过缓及血压升高。另外亦可能出现干呕、胃肠道刺激症状(如胃受压感、胃胀)和皮肤反应(如瘙痒、皮疹、荨麻疹)。
在极少数病例中,出现食欲改变、感觉异常、震颤。当本品用量大大超过推荐剂量或合并应用其他中枢抑制药物时,则呼吸抑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在极个别病例中可能出现癫痫性惊厥,主要发生在大剂量使用曲马多或与其他能够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药物一起使用以后出现。
在极少数病例中可能出现运动乏力、视力模糊和排尿异常(排尿困难及尿潴留)。在极个别病例中可能出现幻觉、错乱、睡眠紊乱和梦魇。应用后在极少数病例中可出现不同的精神症状,其强度和性质因个体而异(取决于个体差异和用药持续时间),这些包括情绪改变(通常为情绪高涨,偶为抑郁)、活动改变(通常为抑制,偶为增强)以及认知和感觉能力改变(如决策行为和感觉障碍)。
在极个别病例中,可能有变态反应(如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喘鸣、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过敏反应发生。与阿片类药物撤药时相似的戒断症状可能发生:比如激动、焦虑、神经质、失眠、运动机能亢进、震颤及胃肠部症状。其他一些非常少见的戒断症状包括:恐慌、重度焦虑、幻觉、感觉异常、耳鸣以及其他不常见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在极个别病例中发现哮喘症状加重,但这是否由盐酸曲马多引起还尚未确定。在极个别的患者中发现肝药酶水平升高,可能与使用盐酸曲马多有暂时性的关联。对盐酸曲马多或其赋形剂过敏,酒精、镇静剂、镇痛剂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物急性中毒的患者禁用。本品不宜用于正在接受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治疗或在过去的 14 天内已服用过上述药物的患者。
本品不能用于经治疗未能充分控制的癫痫患者。
本品不能用于戒毒治疗。对阿片类药物依赖、有头部损伤、休克、不明原因的神志模糊、呼吸中枢及呼吸功能异常、颅内压增高的患者,应用本品应特别小心。
对阿片类药物敏感的患者慎用本品。
当使用超过推荐日剂量上限(400 mg)的盐酸曲马多时,有产生惊厥的危险性。另外,在服用其它药物使癫痫发作的阈值下降时,使用盐酸曲马多可使患者发生癫痫的危险增加(见"药物相互作用")。癫痫患者或易感者在强制性条件下应只使用盐酸曲马多。
本品有产生依赖性可能,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引起耐药及心身依赖。因此,对有药物滥用和依赖倾向的患者,应在医生严格指导下短期使用。
将本品用作阿片类药物依赖患者的替代品是不合适的。虽然盐酸曲马多是阿片受体激动剂,但其并不能抑制吗啡戒断症状。
驾驶员应注意:即使按照指导的用法使用本品,也有可能影响病人的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治疗初期、从其它药物改用本品、与其它中枢作用药物、特别是与酒精合用时应特别小心。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联合使用。将本品与包括酒精在内的中枢抑制剂同时使用可引发 CNS 效应,因此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最好不要饮酒。同时使用或用药前使用酰胺咪嗪(酶诱导剂)会导致镇痛效果及药物有效作用时间的降低。激动剂/拮抗剂混合物(如丁丙诺啡、纳布啡、镇痛新)与本品联合用药是不可取的,因为从理论上讲在这种情况下纯激动剂的止痛效果下降。本品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及精神抑制药等合并使用时,有可能诱导惊厥的发生。
其它已知可抑制 CYP3A4 的药物,如酮康唑和红霉素,可抑制曲马多的代谢(O-去甲基化),也可抑制其活性 O-去甲基化代谢物的代谢。这一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价值尚未研究。
有报道5-羟色胺综合症的散发病例与曲马多和其他5-羟色胺能药物比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一起使用有关。5-羟色胺综合症的症状可能是比如错乱、不安、发热、出汗、共济失调、反射亢进、肌阵挛和腹泻。停用 5-羟色胺能药物通常迅速改善。药物治疗依症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曲马多与香豆素衍生物(比如华法林)一起使用要小心,因为有报道有些患者 INR 和瘀斑会增多。
主要配伍禁忌:无。在某些体外实验系统中发现了盐酸曲马多致突变作用的证据。体内实验未见这种作用。据目前所知,盐酸曲马多可被归入非致突变剂中。
在大鼠和小鼠体内进行了盐酸曲马多致癌能力研究。对大鼠的研究证明,不存在药物相关的肿瘤发生增加。对小鼠的研究发现,在剂量大于 15 mg/kg 时,雄性动物肝细胞腺癌的发生会出现剂量依赖的、非显著性的增加,在雌性动物中肺肿瘤的发生增加。给大鼠用的盐酸曲马多的剂量达到 50 mg/kg/天以上时,可在母鼠体内产生毒性效应并使新生大鼠的死亡率增加,雄鼠的生殖能力未受影响。大于 125 mg/kg/天的剂量可在雌性家兔中产生毒性效应,并使子代兔的骨骼异常。
给大鼠和狗重复口服曲马多和肠道外给药 6-26 周,给狗口服给药 12 个月,血液学、临床化学和组织学研究没有发现任何与药物有关的改变。只是在远远超过治疗范围的剂量下才出现中枢神经表现:坐立不安、流涎、惊厥和体重增长减慢。大鼠和狗分别能耐受 20 mg/kg 和 10 mg/kg 体重的口服剂量,狗能耐受 20 mg/kg 体重的直肠剂量而没有任何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