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润麻醉:0.25%~0.5%水容液,每小时不得过1.5g(37.5支)。
阻滞麻醉:1%~2%水溶液,每小时不得过1.0g(25支)。
硬膜外麻醉 :2%水溶液,每小时不得过0.75g(18.75支)。本品可有高敏反应和过敏反应,个别病人可出现高铁血红蛋白症;
剂量过大,吸收速度过快或误入血管可致中毒反应。给药前必须作皮内敏感试验,遇周围有较大红晕时应谨慎,必须分次给药,有丘肿者应作较长时间观察,每次不超过30~50mg,证明无不良反应时,方可继续给药;有明显丘肿者主诉不适者,立即停药。
除有特殊原因外,一般不必加肾上腺素,如确要加入,应在临用时即加,且高血压患者应谨慎。
药液不得注入血管内,给药时应反复抽吸,不得有回血。
本品的毒性与给药途径、注速、药液浓度、注射部位、是否加入肾上腺素等有关,应严格按照本说明书给药。营养不良、饥饿状态更易出现毒性反应,应予减量。
给予最大剂量后应休息1小时以上方准行动。
脊椎麻醉时尤其需调节阻滞平面,随时观察血压和脉博的变化。
注射器械不可用碱性物质如肥皂、煤酚皂溶液等洗涤消毒,注射部位应避免接触碘,否则会引起普鲁卡因沉淀。
可加强肌松药的作用,使肌松药作用时间延长,与肌松药合用宜减少肌松药的用量。
与其他局部麻醉药合用时应减量。
本品可削减磺胺类药物的药效,不宜同时应用磺胺类药物。
本品可增强洋地黄类药物的作用,合用可导致其毒性反应。
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可干扰本品代谢,使本品毒性增强,忌联合应用。
本品可加深麻醉性镇痛药对呼吸的抑制及致低血压的作用。
本品忌与下列药品配伍:碳酸氢钠、巴比妥类、氨茶碱、硫酸镁、肝素钠、硝普钠、甘露醇、甲基硫酸新斯的明、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