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
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手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脊柱综合症引起的疼痛。非关节性风湿病。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胃肠道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不适、上腹痛、烧灼感、反酸、纳差、腹泻、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其中少数患者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
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
可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严重不良反应。
其他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个别患者出现黄疸、皮疹、心律不齐、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可引起哮喘、荨麻疹或其它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
有消化道溃疡禁用。
胃肠道反应:为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不适、上腹痛、烧灼感、反酸、纳差、腹泻、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其中少数患者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
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
可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严重不良反应。
其他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个别患者出现黄疸、皮疹、心律不齐、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饮酒或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刻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
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与保钾利尿药同用时可引起高钾血症。
与维拉帕米、硝苯地平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
本品可增高地高辛、锂制剂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锂制剂的剂量。
本品与抗糖尿病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疗效,故需慎重考虑。
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刻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
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
本品与环孢素合用时,可增加后者的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