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
辅料为: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聚维酮、碳酸氢钠、甘露醇、柠檬酸、阿司巴甜、淀粉、混合香精、色淀(日落黄)。年龄(岁) | 体重(公斤) | 一次用量(片) | 次数 |
1-3 | 10-15 | 1/2 |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4-6 | 16-21 | 1 | |
7-9 | 22-27 | 1.5 | |
10-12 | 28-32 | 2 |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啶、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