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
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5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眩晕。
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
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属一过性的。
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
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
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
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疲惫现象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