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分为尼莫地平
辅料:吐温-80(助溶剂),乙醇(助溶剂),聚乙二醇400(潜溶剂),甘油(潜溶剂),甘露醇(赋形剂)。取注射用尼莫地平4mg,用适量5%葡萄糖或O.9%氯化钠溶解,注入500ml 5%葡萄糖或0.9%氯化钠中,混合均匀后静脉滴注。体重估计低于70千克或血压不稳定的病人,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剂量约为7.5微克/千克体重/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剂量约为15微克/千克体重/小时)。体重估计大于70千克的病人,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始(剂量约为15微克/千克体重/小时),2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尼莫地平(剂量约为30微克/千克体重/小时)。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容积的减少和代谢消除率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地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严禁将注射用尼莫地平加入其他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他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尼莫地平输液。输注注射用尼莫地平的聚乙烯管、联合输液管和中心插管应用三通阀连接。
用药疗程:
预防性用药: 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即直至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用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治疗性用药: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紊乱,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如果在使用注射用尼莫地平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治疗至少5天。不相容性:由于尼莫地平输液中的活性成分易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尼莫地平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和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腹泻,个别患者有肠梗阻(肠麻痹所致肠排空障碍),胃肠道出血,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疽。神经系统 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虚弱,嗜唾;一些患者可能有中枢兴奋症状,如失眠,多动,兴奋,攻击性和多汗。偶见运动功能亢进,抑郁和神经退化。
心血管系统:血压下降(尤其是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心率加快(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心悸,反跳性血管痉挛,高血压,充血性心衰。血液系统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血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深静脉血栓形成。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喘息。局部反应静脉炎(高浓度外周血管输注时)。
其他:皮疹,暖热感,皮肤发红,外周水肿,肌痛/痉挛,痤疮,瘙痒,潮红,苯妥英毒性。
对实验室参数的影响:可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以及γ-GT升高,血清尿素氮和/或肌酐升高。
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慎用。
由于尼莫地平的活性成分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
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光。
肝功能受损者应慎用。
本品可引起血压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可引起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超过保质期的药物严禁使用。
抗精神病药物和抗抑郁剂合并应用抗抑郁剂氟西汀可使尼莫地平的稳态血浆浓度提高50%,氟西汀显著降低,而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不受影响。去甲替林与尼莫地平平时给药,将使尼莫地平稍有增加,而去甲替林的血浆浓度不受影响。长期定量使用尼莫地平与氟哌啶醇,并不出现相互作用。
叠氮胸苷 在猴身上同时应用抗HIV药物叠氮胸苷和尼莫地平输液可导致叠氮胸苷AUC显著升高,相反的是,其分布容积和清除率显著降低。
尼莫地平可增强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故应避免与其他钙拮抗剂(如:其他二氢吡啶类,硫氮卓酮,维拉帕米等)或β-受体阻滞剂以及α-甲基多巴合并使用。同时静脉给予β-受体阻滞剂可导致血压进一步下降并且共同增强负性肌力作用,直至非代偿性心力衰竭。如必须合并使用时,则须对病人进行密切监测。
同时服用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甙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速尿)或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可引起肾功能减退,此时必须仔细监测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减退,应考虑停药。
遗传毒性:尼莫地平Ames试验、微核试验、显性致死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试验:Wistar大鼠经口给予尼莫地平剂量达30mg/kg/天,对雄性、雌性大鼠生育力和一般生殖行为未见明显影响。致畸敏感期试验:Long Evans大鼠经口给予尼莫地平lOOmg/kg/天,可见胎仔吸收和胎仔生长缓慢等胚胎毒性。Himalayan家兔经口给予尼莫地平1和1Omg/kg/天,畸形和短小胎仔的发生率增加。另一个试验中可见在剂量为1mg/kg/天时出现短小胎仔,但在更高剂量下未出现。
围产期试验:大鼠经口给予尼莫地平30mg/kg/天,可见胎仔骨骼异常、短小胎仔和死胎发生率增加,但未见畸形。
致癌性:在周期为2年的致癌性研究中,大鼠经口给予含有1800ppm尼莫地平的饲料(相当于给予尼莫地平91~12lmg/kg/天),可见子宫腺癌和睾丸间质细胞腺瘤发生率增加,但无统计学差异。小鼠经口给予含有1800ppm尼莫地平的饲料(相当于给予尼莫地平546~774mg/kg/天)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