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注射用尼莫地平4mg,用适量5%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溶解,注入250ml或500ml 5%葡萄糖或葡萄糖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后避免阳光直射并立即静脉滴注。
体重估计低于70kg或血压不稳定的病人,治疗开始的2 h可按照每小时0.5mg尼莫地平给药。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h后,剂量可增至1mg尼莫地平。体重估计大于70kg,剂量宜从每小时1mg尼莫地平开始。2h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mg。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容积的减少和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地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严禁将注射用尼莫地平加入其它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它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注射用尼莫地平。
用药疗程:
预防性用药
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即直至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用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治疗性用药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紊乱,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如果在使用注射用尼莫地平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治疗至少5天。
脑池滴注: 将新配制的尼莫地平稀释液(取本品加灭菌注射用水制成0.2mg/ml的溶液,取该溶液1ml加19ml格林氏液)加温至与血液温度相同后于手术中脑池滴注,尼莫地平稀释液配制后必须立即使用。
不相容性:由于注射用尼莫地平中的活性成份易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
注射用尼莫地平的活性成份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和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消化系统:恶心,胃肠道不适,胃肠道出血,少数病例出现肠梗阻(肠麻痹导致的肠运送障碍),肝炎。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
心血管系统:血压明显下降(尤其对于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潮红,出汗,热感;心率减慢(心动过缓)或较罕见的心率加快(心动过速),期外收缩。
血液系统: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
局部反应:静脉炎(未经稀释的尼莫地平输液采用外周血管输注时)
其他:可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及γ-GT升高,血清尿素氮和/或肌酐升高。低血压患者(收缩压低于100mmHg)须慎用。
肝功能受损者应慎用。
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停降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并保持观察。
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或其他钙离子拮抗剂合用。
从小包装取出后及时用时,应避免日光直射。
由于尼莫地平的活性成分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
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抗精神病药物和抗抑郁剂
合并应用抗抑郁剂氟西汀可使尼莫地平的稳态血浆浓度提高50%,氟西汀显著降低,而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不受影响。
去甲替林与尼莫地平同时给药,将使尼莫地平稍有增加,而去甲替林的血浆浓度不受影响。
长期定量使用尼莫地平与氟哌啶醇,并不出现相互作用。
叠氮胸苷
在猴身上同时应用抗HIV药物叠氮胸苷和尼莫地平输液可导致叠氮胸苷AUC显著升高,相反的是,其分布容积与清除率显著降低。
尼莫地平可增强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故应避免与其他钙拮抗剂(如:其他二氢吡啶类,硫氮卓酮,维拉帕米等)或β受体阻滞剂以及α—甲基多巴合并使用。同时静脉给予β受体阻滞剂可导致血压进一步下降并且共同增强负性肌力作用,直至非代偿性心力衰竭。如必须合并使用时,则须以病人进行密切监测。
同时服用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甙类药物,头孢菌素类药物,速尿)或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可引起肾功能减退,此时必须仔细监测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减退,应考虑停药。
急性毒性研究结果见下表:
长期毒性研究:口服给予狗尼莫地平片,每日最高剂量达到6.25mg/kg,观察1年,剂量为每日2.5mg/kg时具有较好耐受性;每日剂量为6.25mg/kg时,产生轻微的心肌血流紊乱导致的心电图可逆改变,未见心脏及其它器官的组织病理学改变。大鼠给药最高剂量达到每日90mg/kg,观察2年,具有较好耐受性。
致癌毒性研究:
大鼠每日给药90mg/kg,观察2年,未见潜在的致癌毒性;类似实验中,小鼠每日口服给药500mg/kg,未见尼莫地平潜在的致癌毒性。
致突变研究:
广泛的致突变实验未观察到尼莫地平的致突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