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多种细菌引起的感染。
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等。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与慢性支气管炎,大叶性肺炎与支气管炎,脓胸等。
生殖泌尿道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盆腔感染,淋病等。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
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
其他感染:牙周脓肿,腋毒性流产,产后脓毒症,腹腔脓毒症等。
口服。建议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成人及40公斤以上儿童:一次1-2粒,一日3-4次。
严重感染的病人:一次3粒,一日3-4次。
40公斤以下儿童:按体重一次5mg/kg,每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本品为青霉素类药物,使用本品治疗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治疗前需详细询问病人的过敏史。治疗时若出现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严重过敏反应需紧急处理,如使用肾上腺素、吸氧、静注皮质类固醇及使用导气管等。
治疗期间应注意可能发生的霉菌或细菌病原体的重复感染。若出现重复感染(通常为肠杆菌、念株菌或假单胞菌感染),应停止用药并适当治疗。
尽管青霉素类毒性很低,但长期治疗时建议进行肾、肝和造血功能评价。若肾功能降低,应根据降低程度减少剂量。肝功能异常病人慎用本品。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使用本品,斑丘疹发生率增加,因此不能使用本品。
四环素、氯霉素类药物可减弱本品的杀菌作用,应避免合用。
丙磺舒或其他肾酸分泌抑制剂能降低本品的肾小管分泌,合用时会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半衰期延长。
别嘌醇与本品合用会增加皮疹的发生率,没有资料支持两者合用。
本品可能会降低抗凝药如华法林的作用,正在用抗凝药治疗的病人慎用本品。
本品对口服避孕药的影响尚无定论,宜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