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病等。
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取本品一次用量溶于50-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30分钟。
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常用剂量一次1.2g.每8小时一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每6小时一次。
3个月至12岁儿童:常用剂量每公斤体重30mg(相当于阿莫西林25mg,克拉维酸5mg),每8小时一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每6小时一次。
0-3个月婴幼儿:早产儿及足月新生儿每12小时给药一次,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相当于阿莫西林25mg,克拉维酸5mg),以后可加至每8小时一次。
疗程10 -14日少数患者可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食欲不振、胃肠胀气等胃肠道反应,对症治疗后可继续给药。
偶见荨麻疹和皮疹(尤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若发生,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对症治疗。
可见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物热和哮喘等。
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尿素氮升高、一过性阻塞性黄疸、低凝血酶原血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少数患者可见暂时性肝功能异常。
文献报道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
本品用0.9%氯化钠注射液配制溶解后,应立即将本品注射液稀释到50-100ml的点滴液中。
配制好的注射液应在3小时以内,用30分钟左右完成滴注。
本品不可与含有葡萄糖、葡聚糖、酸性碳酸盐、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以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混合使用。
使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和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本品与其他青霉紊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本品1次。
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用、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长期使用本品可能导致梭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引发“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明确诊断并采取适当措施。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本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25℃以下最长可在3小时以内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制备好的本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
本品不宜肌内注射。
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本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
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磺胺药可减少本品在肾小管的排泄,因而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毒性也可能增加。
本品与别嘌醇合用时,皮疹发生率显著增高,故应避免合用。
本品不宜与双硫仑等乙醛脱氢酶抑制药合用。
本品与氯霉素合用于细菌性脑膜炎时,远期后遗症的发生率较两者单用时高。
本品可刺激雌激素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因此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和磺胺药等抑菌药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尤其在治疗脑膜炎或急需杀菌药的严重感染时。
本品可加强华法林的作用。
氨基糖营类抗生素在亚抑菌浓度时一般可增强本品对粪肠球菌的体外杀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