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本品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发热或疼痛持续不退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肾功能不全及消化道溃疡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就医。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咨询医师。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时服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时使用,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与呋噻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还可降低抗高血压药品降压效果。
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甲氨蝶呤和口服降血糖药的血药浓度,故不宜同服;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