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
辅料为甘油、蔗糖、预胶化淀粉、黄原胶、聚山梨酯80、枸橼酸、香料、苯甲酸钠、柠檬黄、胭脂红。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 体重(公斤) | 一次用量(毫升) | 次数 |
1-3岁 | 10-15 | 4 |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4-6岁 | 16-21 | 5 | |
7-9岁 | 22-27 | 8 | |
10-12岁 | 28-32 | 10 |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在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感冒药)。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