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强效镇痛药,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应用本品可使病人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
应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保持病人宁静进入嗜睡。因本品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等),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癌痛治疗三阶梯方案的要求,吗啡是治疗重度癌痛的代表性药物。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60mg。极量:一次30mg,一日100mg。对于重度癌痛病人,应按时口服,个体化给药,逐渐增量,以充分缓解癌痛。
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每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老年人及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酌情减量。连用3-5天即产生耐药性,1周以上可成瘾,需慎用。但对于晚期中重度癌痛病人,如果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现象。
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晕、便秘、排尿困难、胆绞痛等。偶见瘙痒、荨麻疹、皮肤水肿等过敏反应。
本品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极度缩小、两侧对称,或呈针尖样大,血压下降、发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肌无力,由于严重缺氧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死亡。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使用该药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与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留存三年备查。
根据WHO《癌症疼痛三阶段止痛治疗指导原则》中关于癌症疼痛治疗用药个体化的规定,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可干扰对脑脊髓液压升高的诊断,这是因为本品使二氧化碳滞留,脑血管扩张的结果。
能促使胆道括约肌收缩,引起胆管系的内压上升;可使血浆淀粉酶和脂肪酶均升高。
对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影响,故应在本品停药24小时以上方可进行以上项目的测定,以防可能出现假阳性。
因本品对平滑肌的兴奋作用较强,故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单独使用反使绞痛加剧。
与吩噻嗪类、镇静催眠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三环抗抑郁药、抗组胺药等合用,可加剧及延长吗啡的抑制作用。
本品可增强香豆素类药物的抗凝血作用。
与西咪替丁合用,可能引起呼吸暂停、精神错乱、肌肉抽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