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口就是饮食禁忌,忌口是中医治疗疾病,养生健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疾病不注意忌口可加重病情,服用药时不注意忌口,药物可能与食物发生某些物理或化学变化,如发生沉淀、中和、分解等,可使药物的效价降低,甚至还能增加毒性,出现一些不良反应,使病情加重或危及生命。
其中一是为某些疾病需要禁忌某些食物,如药有寒热温凉,食物属性也有寒热温凉,因此在中医治疗中重视饮食的禁忌。《内经》曰心病忌温食,肺病忌寒食是针对食物的性质而言,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肝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是指食物的气味而言。
系统性红斑狼疮家庭护理
现代医学的饮食禁忌则是根据患病器官及病理和临床特点而提出的。二是服用药物需禁忌某些食物,中药的饮食禁忌较多,如有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桃李;鳖甲忌苋菜;蜂蜜忌葱、蒜;荆芥忌鱼、鳖等。
红斑狼疮治疗及康复过程中,确有某些食物可诱发或加重狼疮病情,具体如下:
(1)海鲜,俗称发物。有些红斑狼疮患者食用海鲜后会出现过敏现象(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大多为高过敏体质)诱发或加重病情。
(2)羊肉、狗肉、鹿肉、桂圆,性温热,红斑狼疮患者表现为阴虚内热现象者,食后能使患者内热症状加重。
(3)香菜、芹菜久食引起光过敏,使患者面部红斑皮损加重,故不宜食用。
(4)辛辣食物,如辣椒、生葱、生蒜等能加重患者内热现象,不宜食用。
(5)绝对禁止吸烟、饮酒。
实际上红斑狼疮的忌口是十分复杂的,也是因人而异的。上述所列这些禁忌也只是相对一般而言的,由于个体差异较大,个别问题还应个别对待。掌握的原则是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肆无忌惮,患者可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适当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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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还能怀孕生子吗?随着风湿免疫学的发展,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治水平也得到提高;随着产科监护技术的进步,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和终止妊娠时机,即便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拥有健康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
27岁的陈莉是某公司职员。几年前她第一次怀孕后,发现自己的手和脚不明原因的肿胀,经检查才知道患上了红斑狼疮。当时因病情较重,陈莉不得不做了流产。后来,听说怀孕会加重红斑狼疮病情,陈某再也不敢贸然怀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
的妇女,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由于它可以引起一个或多个器官受损,对妊娠有不利影响,可能引起多次流产、胎死宫内、胎儿生长发育迟缓、早产、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等,而且,妊娠还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加重。所以,过去普遍认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妊娠的禁忌症。如今,随着风湿免疫学的发展和产科监护技术的提高,人们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只要选择适宜妊娠时机和终止妊娠时机,即便患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拥有健康宝宝也不再是一个梦想。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何症状
妊娠时机的选择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活动期和稳定期之分。选择稳定期妊娠不仅对妊娠有保护作用,而且其妊娠期间疾病发作率也较低。以下情况适合妊娠:
◆病情缓解12个月以上,即不服用泼尼松或每日服用泼尼松小于或等于15毫克,无病情活动征象,停用细胞毒药物(如硫唑嘌呤、环磷酰氨、氨甲喋呤等)6个月以上。
◆若有狼疮肾病,但血肌酐小于140微摩尔/升,尿蛋白24小时小于3克,血压小于130/90毫米汞柱。
◆无重要脏器病变。
终止妊娠时机的选择
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应每月进行风湿免疫学以及产科监护,同时在妊娠晚期进行妊娠评分。遇到以下情况一项或多项时,应及时选择阴道分娩或剖宫产终止妊娠,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胎儿存活率。
◆狼疮病情严重。无论孕周大小,为保母亲安全,应及时终止妊娠。
所谓病情严重,包括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功能衰竭、广泛性肺间质炎合并肺功能衰竭、重度妊高征,伴有红斑狼疮肾病者尿蛋白24小时大于5克,血清肌酐每升大于150微摩尔,经积极治疗无好转,病情继续恶化者。
◆免疫学检查异常,各项辅助检查提示胎盘功能下降,而胎儿已成熟。
◆胎儿在宫内有缺氧表现或出现胎儿生长受限,经治疗未见好转。
◆妊娠晚期评分不良。
得知红斑狼疮患者可以怀孕后,陈莉再次怀孕,在风湿科、产科和新生儿科医生的监控下,通过剖宫产产下一男婴,非常健康。原来被认为不宜生孩子的红斑狼疮患者终于圆了自己的母亲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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