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性意愿可以侵犯吗?

  性意愿是指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根据自己的性需要,自主地选择从事什么样的性活动。它至少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在什么时间和地点;以什么样的具体方式:按照多或少的频率;从事多长时间的性活动。人的性意愿又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四部分必须是完整的,缺一不可;必须是自主选择的,而不是被别人强迫的;必须首先是为了满足自已的性需要,而不是首先为了服务于别人。

  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几乎每一个男性实际上都有这样的意愿,社会也支持和保护他们去实现它。但社会却根本不允许绝大多数女性具有同样的意愿,即使个别女性产生了,也会被社会歧视迫害。所谓"荡妇"、"贱妇",除了指冲破传统婚姻的女性之外,主要指那些在婚内性生活中具有自主性意愿的女性。这就是男权主宰婚内性生活的具体表现。

  时至今日,许多男性虽然承认女性在其他一切方面都应该具有独立人格,应该与男性平等,却唯独在性生活中"寸步不让"。他们认为女性的性意愿只应该是为男性服务。首先必须满足男性的性意愿,因此她无权为自己选择一切。有一些女性也这样认识,觉得这才是恪守妇道,才能表现出女性的温柔善良。

  实际上,这种说法违反了人类的性进化规律与进化成果。雌性动物由于缺乏有效的反抗手段,即使真有独立自主的性意愿,也是空话,无法实现。但人类女性却与男性一样,可以运用双手有效地抗拒不符合自己的意愿的性交。现代女性更拥有与男性同样的智慧、技能和法律武器,来实现自己的性意愿。因此女性的性意愿就不再仅仅是一种可能,而是现实的存在;也不再是必须靠男性照顾或恩赐才能获得的,而是女性生来就具有的。性意愿已成为女性独立人格和平等地位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尺度。男性是否承认和尊重它,社会是否支持和保护它,已经成为一个民族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女性的性意愿由此成为不可侵犯的。它首先表现为:任何违背女性意愿而与她发生的性交,都是强奸,都是犯罪,不管这种行为打着什么幌子,有什么"理由";不管它有多么"温柔",事后给多少"补偿";也不管它发生在恋爱期间还是非自愿婚姻中。对于这一原则,我们的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并不懈地努力实行,而有一些女性由于种种顾虑,不敢与强奸作斗争。其实,你越不坚持自己的性意愿,坏人越胆大,也越容易得逞,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

  女性的性意愿在婚内也同样不可侵犯。这是因为女性具有与男性不同的性反应周期。女性不但需要和重视自己的性高潮,更需要和重视性交前的充分的身心准备,情绪积聚与气氛烘托。尤其是在性高潮以后的消退期中,女性需要和重视对性交过程的玩味、理解和进一步的体验,需要和重视夫妻心理和情感的进一步交流。唯此才能顺利地结束全过程,才能获得良好的感受,进而形成积极的反馈,为下一次性过程提供更好的身心基础。

相关阅读:

润滑剂对人体有害吗?怎么正确使用?男女“办事”前,有必要看看
夫妻生活也会猝死?“行事”前,若有5种习惯,是和健康对着干!
 情侣第一次会怀孕吗?防止意外怀孕之惊喜
性爱避孕措施有哪些?最安全的避孕方法
性紧张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