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涉药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明确,8种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从重处罚。该《规则》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明确,以下8种情形应当给予从重处罚: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系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形。

相关阅读:

中国疫苗撑起全球抗疫“生命线”
疫苗也有“身份证”?探秘新冠灭活疫苗的“前世今生”
哈佛“长寿药“半年内普及,全民寿命突破100岁?
买药“满减不限量” ?医生提醒:乱吃4类药,上瘾后根本停不下来
头条!又一种降压药被曝高致癌!这次不是沙坦类,中国老人或都在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