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燕华告诉记者,在浦东法院少年庭审理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一些“混合犯罪”中的被告人通常是那些刚满18周岁的“年轻成年人”,他们虽然在法律上已经成年,但心智上可能并未真正成熟,仍然需要引导。目前,有三类家庭的孩子比较容易出现问题:
第一类是残缺家庭,一方或双方父母死亡,或被判刑,缺乏家庭的温暖,孩子无人管教,出现逃学、厌学、中途辍学的现象;
第二类是离异家庭,由于父母离异后对孩子造成难以接受的心理及精神伤害,所以孩子在人际交往中出现了仇世、厌世情绪;
第三类是贫困家庭,孩子被迫辍学,有些沾染上了不良习气,出现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情况,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夏燕华说,本案中的张勇,非常不幸地“三类俱全”,成了不幸家庭的“受害者”,希望这样的悲剧越少越好,也希望张勇的家人能够尽快配合法院,给张勇一个温暖稳定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