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其他商品条形码的行为涉嫌违法

27日下午,记者随同“黑龙江永和食品”工作人员到大润发超市暗访。看到在“永和豆浆系列之甜豆浆粉”专柜上,摆放着“黑龙江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制造以及“大连嘉合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和豆浆系列之甜豆浆粉”。产地是大连的甜豆浆粉粘贴的是黑龙江产地的条形码:6935815700026。面对工作人员的质疑,一位女导购员说:超市也不清楚条形码的事,都是供货商送的货。工作人员分别购买了两个产地的甜豆浆粉各一袋,并保留了购物小票。

随后,记者在市区另外一家超市发现,“大连嘉合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和豆浆系列之甜豆浆粉”,真正的条形码应该是6931500340904。

昨日上午,“黑龙江永和食品”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芝罘区分局举报。执法人员迅速到大润发超市调查取证,发现大连生产的甜豆浆粉已经撤架。

据执法人员介绍,冒用其他商品条形码的行为涉嫌违法。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被誉为商品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它像一条条经济信息纽带,将世界各地的生产制造商、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顾客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条形码应该印制在包装物上,不应该粘贴在包装物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小知识

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形码,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有关规定:商品条形码的编码必须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