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状况良好的孕妇,只要注意日常的饮和生活习惯,一般情况下宝宝不会发生特殊状况。但对于重症精神病妈妈而言,他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
1.生育力减退。
2.围产期与分娩时的并发症增加,较多的胚胎组织死亡。
3.妊娠期应用精神药物具有致畸性与远期影响行为的副作用。
4.在产褥期增加精神病的发作。
5.后代增加患重症精神病的危险性(属多基因遗传,遗传度80%)。
6.不良的环境包括不能胜任母亲责职,频繁住院、家庭离异、子女委托于福利院养育等。
7.由于精神病而使社会经济地位下降,不利于家庭经济。
妊娠也可诱发或加重原先潜在的精神疾患。预防重症精神病症状的发生,在妊娠期应用精神药物,也有潜在的致畸效应。妊娠期是致畸危险较大的时期,撤除这些药物,对病人的危害性可能比胎儿的潜在致畸效应更大,因为致畸问题尚未得出最后的结论,而且也不是每一例中均会发生。
但应用于妊娠期的精神药物,可能有影响行为的长期副作用,她们的子女有学习能力的减低与情绪易激动。目前可以作这样的结论,即妊娠期尤其在妊娠早期曾应用精神药物可能有致畸的效应,并可能有远期的影响行为的副反应。
对于生育问题应作慎重考虑,夫妇双方均是精神病、快速循环双相型精神病或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或曾多次住院与多次企图自杀或有产后精神病发作史者,都不应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