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优生学原则,一般来说,凡是给孕妇或胎儿带来不良影响的疾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怀孕。否则,在患病期间怀孕,会使病情加重,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的还会因怀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险。有以下情况者应暂缓怀孕,四情况怀孕需暂缓。
患有慢性高血压
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控制后再怀孕,同时,还应注意孕前和孕期选用对胎儿相对安全的降压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降压药物应在孕前停用。
患有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在孕前应将血糖控制到正常范围再怀孕,以减少高血糖对胎儿的近、远期影响。
患有甲亢
甲亢患者首先控制病情,待甲亢病情控制稳定后再怀孕,孕期可以继续服用丙基硫氧嘧啶等治疗甲亢的药物。
甲低的患者孕前及孕期均要继续服用甲状腺素,把甲状腺功能维持在正常范围。总之,有慢性病的患者在病情控制稳定后才可以怀孕,但怀孕期仍要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必要时调整药物剂量。
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
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脑炎、伤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儿畸形。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终生带毒,且成年时期患肝癌的发病率增高。因此,传染病患者'在未彻底治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其实,不仅患有疾病的女性要等待最佳时机怀孕,吸烟、饮酒者及工作中大量接触有毒化学物质或相关物理因素的女性也要缓缓再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