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甜蜜素,白色针状、片状结晶或结晶状粉末。无臭。味甜,其稀溶液的甜度约为蔗糖的30倍。甜度为蔗糖的40~50倍,为无营养甜味剂。10%水溶液呈中性(PH值6.5),对热、光、空气稳定。加热后略有苦味。分解温度约280℃,不发生焦糖化反应。酸性环境下略有分解,碱性时稳定。溶于水(1g/5ml)和丙二醇(1g/5ml),几乎不溶于乙醇、乙醚、苯和氯仿。其浓度大于0.4%时带苦味,溶于亚硝酸盐、亚硫酸盐含量高的水中,产生石油或橡胶样的气味。具有非吸湿性,不支持霉菌或其他细菌生长。
它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而价格仅为蔗糖的三分之一,而且它不像糖精那样用量稍多时有苦味,因而作为国际通用的食品添加剂中可用于清凉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食品及蜜饯等中.亦可用于家庭调味、烹饪、酱菜品、化妆品之甜味、糖浆、糖衣、甜锭、牙膏、漱口水、唇膏等。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
1.使用时与水1比500之比率配合,就有足够的甜度。
2.甜蜜素单独使用时,其甜度为10克等于蔗糖500克(50倍)。
3.甜蜜素与蔗糖一起配合使用时,其甜度可达80倍以上。
4.甜蜜素与蔗糖及0.3%重量之有机酸(柠檬酸等)一起使用时,其甜度可达100倍或100倍以上。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甜蜜素”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一,酱菜、调味酱汁、配置酒、糕点、饼干、面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饮料等,其最大使用量为0.65g/kg;二,蜜饯,最大使用量为1.0g/kg;三,陈皮、话梅、话李、杨梅干等,最大使用量8.0g/kg。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膨化食品、小油炸食品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甜蜜素和糖精钠、苯甲酸和山梨酸。
对甜蜜素(Sucralose)安全性的怀疑来源于其中含有的氯。许多含有氯的有机物是有毒的。不过,甜蜜素并不因为含氯而有毒。加拿大糖尿病协会认为,每公斤体重每天食用15毫克甜蜜素不会有任何副作用。这相当于一个体重70千克的人每天吃1克多甜蜜素,其甜味与630克蔗糖相当。这已远远超出人们的味觉需求。也有一些动物研究用大量甜蜜素喂养老鼠,观察到一些不良后果。不过,人们的正常食用量远低于这些实验所用浓度,这些结果不被认为具有指导意义。
甜蜜素学名“环已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无营养甜味剂,常用于酱菜类、调味汁、糕点、配制酒和饮料等食品中。因为甜蜜素有致癌、致畸、损害肾功能等副作用,一些国家已全面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甜蜜素。中国陆续有50多家企业出口到日本的食品被日方检出甜蜜素而被扣留或遭退运,其中某一家企业出口日本的16个集装箱食品全部被日方扣留。这种情况引起辽宁商检局的高度重视,他们在向有关企业通报情况的同时,立即组织技术人员采购甜蜜素标准品等实验用品,仅用6天的时间就完成了检验方法的开发验证工作。已检验样品53份,其中3份呈阳性。检验部门借此提醒食品生产出口企业,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甜蜜素等有害食品添加剂应及早退出中国的食品生产领域。
1969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研究委员会收到有关甜蜜素兑糖精的10:1混合物可致膀胱癌的动物实验证据,不久后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即发出了全面禁止使用的命令。长期过度食用甜蜜素、糖精钠危害大在食品中添加的甜味剂主要有糖精钠、糖蜜素、安赛蜜和甜味素四种。人体每日允许的人工合成甜味剂使用量是有一定限量的。一般情况下,人体每日每千克体重对糖精钠的摄入量,最多不可超过2.5毫克,即一个体重为60千克的成年人,每日对糖精钠的摄入量,最多不可超过150毫克;甜蜜素、甜味素、安赛蜜的每千克体重摄入量高限量分别为11毫克、40毫克、15毫克。甜蜜素、糖精钠是两项常用的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几十倍。消费者如果长期过度食用甜味剂超标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而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若长期过度食用糖精钠,可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糖精钠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的14倍。甜蜜素有致癌、致畸作用,多个国家相继全面禁用;我国也对甜蜜素在食品中加入的量做了严格限定饮料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0.25克/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