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无人告知 患者用药知情权难保障

    患者使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药物,医生应告知。记者采访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近半年,患者的知情权仍难以得到保障。

    “什么是不良反应报告”

    市民黄鹏举近日突发鼻炎,到贵州省内一大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了治疗药物。服药后不久,他便感到昏昏沉沉,强烈的倦意让黄昏睡在办公桌上,由此影响了十分重要的工作。于是黄向该报投诉。

    记者走访贵阳市两家较大的医院时看到,医生向就诊者开具处方笺时,绝少听到医生向就诊者说明药物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多数医生称,应该要讲,但是“太忙顾不上。”有的医生则说,可能的不良反应一般在说明书上有。

    而在一些小医院和诊所,这种状况就更普遍了。有的医生根本就不知道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这回事,在大营坡一诊所,医生竟然反问记者:“什么不良反应报告?”

    医生有义务告知患者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吴映雪。

    据吴映雪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正常使用出现了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有不良反应的,医生有义务在开药时要告知患者。而发现患者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医院要跟进治疗。

    那么,如果医生不告知患者,又作何处置呢?吴映雪说,医生这环节很重要,但目前尚无具体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年上半年 全省接到近200例报告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实行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吴映雪告诉记者,在这方面,该省相关各方都还存在认识不足问题。

    首先,医药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避开不良反应报告。医生则由于各种原因很少对患者作说明。而普通群众更是不知道何为不良反应,甚至还普遍存在“中成药无副作用”等误区。

    2002年全省接到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仅有7例,2003年为100多例,今年1至6月增加到近200例。

    吴映雪认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除了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外,普通市民更应增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更好地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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